石家莊:校外培訓機構一次性收費不得超過3個月

2019-08-19 18:01:03  來源:河北新聞網  責編:董健雄

  石家莊市近日印發《校外培訓機構設置與管理辦法》,對面向中小學生舉辦的學科培訓、藝術培訓、體育培訓、科技普及、社會實踐活動及其他各類形式的非學歷文化教育培訓機構進行規範。

  辦法明確,申請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無不良誠信紀錄。校外培訓機構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其外文名稱應當與中文名稱語義一致,不得帶有中外國家(地區)、國際組織、政黨、社團組織、軍隊編號的名稱,且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國際”“世界”“全球”等字樣。

  辦法規定,石家莊市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和高新區舉辦培訓機構,開辦資金不低於50萬元;其他縣(市、區)不低於30萬元,農村貧困地區可適當降低標準,辦學經費來源穩定,能夠保障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申請設立校外培訓機構,不得租借使用正常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中小學或幼兒園的校園校舍,應當避開簡易建築、居民住宅、危房、地下室、車庫、車站、娛樂場所等不適合辦學或影響學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學生人身安全的場所。辦學場所校舍總建築面積不少於300平方米,且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教學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3平方米。以租用場所辦學的,校舍租期或使用期自申請辦學之日起不得少於3年。

  為規範辦學,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開展軍事、警察、宗教、政治內容的培訓,不得從事迷信、賭博等培訓活動。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市、區)中小學同期進度。收費時段應與培訓時間相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記者 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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