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河北|用法治力量激揚文明新風

2019-08-30 16:57:18  來源:河北新聞網  責編:董健雄

    《河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9月1日起施行

    用法治力量激揚文明新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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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邢臺經濟開發區青年志願者在襄都路與中興東大街路口維持交通秩序。 記者 趙永輝 攝

  廣場舞音樂聲音過大影響周圍居民正常生活,公共交通工具霸佔座位影響公共秩序,共享單車隨意停放影響市容,共用空間給電動車充電容易造成火災隱患,駕車快速通過積水路段妨礙他人,攜犬出戶不拴繩不清糞便影響公共衛生……對於生活中的這些行為,你肯定遇到過,也一定抱怨過。不過從下月起,再遇到這些,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你將有法可依。

  以法治方式為社會樹立文明尺規。9月1日,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河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開始施行,標誌著我省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進入了法治保障的新階段。

  省文明辦有關負責人指出,作為我省首部專門促進文明行為的地方性法規,條例科學確立了文明行為規範體系,旨在引導和促進文明行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升公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推動社會進步。

  規範公民日常生活中的普遍性行為

  文明禮儀不僅是個人素質、教養的體現,也是個人道德和社會公德的體現,更是城市的素養、國家的臉面。經過1年多的調研起草和3次審議,《河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于5月30日正式頒布。

  該條例以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為主線,圍繞日常生活中的普遍性行為,讓公民明白了在社會生活中“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讓公民清楚了政府“倡導什麼”“鼓勵什麼”,從而使每個人生活中都有所遵循,為公民追求更高層次的道德境界指明瞭方向。

  省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條例抓住了文明行為促進的重點、難點、關鍵點,從公共秩序、公共環境、公共交通、鄉村文明、社區文明、旅遊文明、網絡文明、就醫文明、職業文明、家風文明、個人生活文明等11個方面,明確規定了公民應當遵守的文明行為基本規範。

  其中明確提出,“著裝整潔得體,舉止文明”“等候服務依次排隊,使用電梯時先下後上”“語言文明,不大聲喧嘩,不使用低俗語言,不爭吵謾罵”“牌匾、櫥窗、條幅、電子屏標語及商業廣告等使用的文字語言規範準確”“維護公共場所整潔,不髮發廣告、傳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遵守乘坐規則,有序排隊”“保持村莊街道衛生、整潔,不隨意堆放垃圾、糞便、土石、柴草等雜物”“保護文物古跡、風景名勝等旅遊資源”……

  “條例的出臺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一些內容和要求,轉化為可操作的具體規範。”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副主任劉教民介紹,比如針對自行車亂停放問題,條例實施後,就要依法進行規範,隨意停放將受到處罰。

  與此同時,條例對見義勇為、無償捐獻、慈善公益、志願服務、應急救護、文明傳播等高尚行為予以大力鼓勵與支持。

  聚焦群眾關注的文明行為突出問題

  家住石家莊香榭苑的居民李雲最近十分苦惱,“我家陽臺外面有一個公共露臺,上面經常有樓上扔下來的煙頭、紙屑。”

  “不單是一些小垃圾,還經常有人隨手往下扔重東西。”石家莊市民魏女士是龍泉花園的老住戶,回想起幾天前的情景仍心有餘悸,“我帶著孩子在小區散步,竟有3個啤酒瓶從樓上掉下來,玻璃碴差點濺到我身上,太嚇人啦。”

  高空拋物或者墜物如今成為了高層住宅的一大安全隱患。此前省文明辦對全省100個縣(市、區)共3000戶居民進行的入戶問卷調查顯示,高空拋物、公共場所吸煙等15項不文明行為,群眾反映最集中。

  回應群眾期待,著力解決問題,條例細化了處罰規則。針對高空拋物,條例作出明文規定:“妥善處置物品,不從建築物、構築物內向外拋擲物品。”“從建築物、構築物內向城市公共管理空間拋擲物品的,由城市管理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關於犬只管理,涉及犬只免疫、遛狗拴繩、糞便清理等多個問題。”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條例對這些問題都進行了規範,並有相應的罰則。

  聚焦群眾關注的文明行為突出問題,條例對公共場所吸煙、高空拋物、亂扔垃圾、亂刻亂畫、寵物擾民等,特別是乘車霸座、干擾司機安全駕駛造成嚴重事故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引導和推動我省社會文明風尚的形成。

  “攜犬出戶不束犬鏈,攜帶導盲犬以外的犬只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機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門處警告,並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區域)吸煙的,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充分發揮政府社會公民各方作用

  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涉及面廣,牽扯的部門多,監管難度大,僅靠單一部門、單一組織力量難以勝任。

  “共治共享”是條例的一大亮點。記者了解到,條例要求,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應當堅持個人自律、社會共治、獎懲結合、統籌推進的原則,構建政府統一組織實施、各方協同配合、社會積極參與的工作機制。

  條例規定了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等方面的職責,各窗口行業、單位的義務,社會組織應當積極做好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新聞媒體應當積極宣傳文明行為,國家工作人員、社會公眾人物等應當發揮示範表率作用,使各方都參與到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上來,成果也由大家共享。

  “建立健全道德模範、優秀志願者等道德領域先進人物的困難幫扶制度。”條例中明確提出,鼓勵用人單位在招聘錄用、職位晉陞、待遇激勵等方面對道德模範、優秀志願者等道德領域榮譽稱號獲得者予以優待。

  與此同時,條例提出,承擔文明行為促進工作職責的有關部門、單位,可以聘請文明行為義務勸導員,協助做好文明行為宣傳引導工作,並保障義務勸導員的合法權益。

  省文明辦有關負責人介紹,將推動各級各單位落實這一規定,推動各地積極組建市民公共文明勸導團、市民文明督察隊,發動社會各界開展不文明行為監督,做好引導勸導工作。

  與此同時,條例增加了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治理措施,提出建立統一公共信息平臺,錄入文明行為、不文明行為信息,實現信息數據共享,對不文明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曝光,依法加大對情節嚴重、社會影響大的不文明行為的處罰力度。(記者 薛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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