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4名編造傳播鼠疫謠言者被依法行政拘留

2019-11-28 16:48:03  來源:河北新聞網  責編:董健雄

  11月27日,記者從石家莊市公安局網安支隊獲悉,11月22日,一張署名為“裕華區疾控防疫中心”的“鼠疫通知”圖片在微信群和朋友圈中開始大量傳播,經核實已確認這是一條謠言信息。編造和傳播虛假疫情信息是嚴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還將涉嫌犯罪。在公開闢謠後,警方隨即對該起編造傳播謠言案件依法立案偵查。截至目前,裕華警方已經查明該謠言産生和傳播的基本過程,並已經對編造傳播鼠疫謠言的4名違法人員給予了行政拘留的處罰。

  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現已查明:該信息的源頭是一名幼兒園的保健醫生曹某在網上看到相關信息後加工而成,轉發給了該幼兒園園長葉某;葉某收到信息後竟然自作聰明地加上了“裕華區疾控防疫中心通知”的標題,然後將該信息轉發到了微信群;裕華區某村委會負責衛生人員張某發現該信息後,未經核實就轉發給了某小區物業經理丁某,並要求其告知群眾;物業經理丁某未經核實信息真偽,安排將該信息列印並張貼在了小區,造成該信息從網上到網下的擴散;謠言信息在小區張貼出來後,又被人拍照在網上進一步傳播,造成謠言信息的快速擴散。

  裕華分局目前已經對編造傳播疫情謠言的四名違法人員依據具體情節分別給予相應的治安處罰,曹某、葉某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張某、丁某被依法行政拘留3日。

  網警提示:重大疫情信息事關社會公共安全,國家對疫情信息的發佈有嚴格的規定,編造和傳播虛假疫情信息將會導致社會恐慌,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是極其嚴重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將構成犯罪。在此提醒大家,千萬不要以身試法,任何時候都不能觸碰法律底線,廣大網民在網上看到類似信息後,也不要未經核實隨意傳播。其實,對於信息發佈主體和行文用語稍加鑒別,不難發現謠言信息的漏洞,通過搜索查詢以及向有關部門求證都是核實途徑,謠言止于智者,不要稀裏糊塗抱著“寧信其有”的心態成為傳播謠言的“幫兇”。公安機關也將進一步加大對造謠傳謠行為的打擊力度,希望大家與我們一起努力,拒絕網絡謠言,共同營造和諧清朗的網絡空間環境。(記者 吳培源)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條 國家建立傳染病疫情信息公佈制度。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公佈全國傳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公佈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疫情信息。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向社會公佈傳染病疫情信息,並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向社會公佈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疫情信息。

  公佈傳染病疫情信息應當及時、準確。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