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 河北省社會保險費可延緩繳納

2020-02-18 09:45:55  來源:河北日報  責編:胡曉萌

  為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延緩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以下簡稱社會保險)費工作,日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共同印發《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延緩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根據通知,因受疫情影響,我省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未能在2月份辦理參保繳費業務的,可延長到3月份辦理或補辦,在3月底前完成繳費的,2月份、3月份不産生滯納金。此外,我省對部分行業參保單位緩繳不超過3個月社會保險費。通知明確,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交通運輸、旅遊、住宿、餐飲、會展、商貿流通、教育培訓、文藝演出、影視劇院、冰雪體育等行業的參保單位,在疫情防控期間,可對已申報核定的當月應繳社會保險費申請緩繳。緩繳期限從社會保險費費款所屬期次月計算,最多不超過3個月。即3月份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繳費期限最多延長到6月底;4月份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繳費期限最多延長到7月底,以此類推。暫緩繳費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參保單位可通過電子郵件、微信、傳真等“不見面”方式,向參保地人社部門養老保險行政機構提交《社會保險費緩繳申請表》。各級人社部門養老保險行政機構將明確專人負責,統一受理各險種緩繳申請。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即可受理,受理時間截止到疫情結束後次月。受理結果將通過電話、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及時反饋參保單位。(記者 解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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