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中院出臺32條措施 服務保障臨空經濟區建設

2020-04-16 17:36:12  來源:河北新聞網  責編:石麗敏

  河北新聞網訊(通訊員周禹佳 河北日報記者解麗達)4月13日,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出臺《關於為全面加快臨空經濟區規劃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從設立機構、訴訟服務、民商事審判、優化營商環境、行政審判、刑事審判、強化執行等方面提出了32條措施,舉全市兩級法院之力,全力服務和保障臨空經濟區規劃建設,促進廊坊經濟社會實現高品質發展。

  全面加快臨空經濟區規劃建設,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京津冀協同發展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政治責任,是省委、省政府交給廊坊的重大政治任務,是新時代廊坊改革發展的重大歷史機遇。

  為提高政治站位,增強服務和保障臨空經濟區規劃建設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實施意見》提出4條措施:全市法院認清服務保障廊坊臨空經濟區的意義和原則,提高站位,統一思想;圍繞臨空經濟區規劃建設開展工作,涉臨空經濟區規劃建設的基層法院要認真開展調研,及時提供相應的司法服務和保障;解放思想,創新理念,學習借鑒先進地區的經驗,更新理念,探索出符合廊坊臨空經濟區實際的司法運行模式;全市法院要以務實高效的精神服務和保障臨空經濟區規劃建設,及時掌握和跟進規劃建設落實執行情況、重點投資項目進展情況,正確處理相關訴訟糾紛,既要確保司法程式公正嚴謹,又要保證司法服務高效便捷。

  為切實發揮全市法院職能作用,為臨空經濟區規劃建設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實施意見》從深化司法改革、營造寬鬆有序的市場環境、依法加強行政審判、依法懲治刑事犯罪、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營造高效權威的司法環境等六個方面提出25條措施,明確法院如何服務保障廊坊臨空經濟區規劃建設。

  在深化司法改革,不斷完善司法訴訟服務方面,《實施意見》梳理出5條措施:推動探索設立滿足臨空經濟區規劃建設司法需求的審判機構,機構設立前,市法院協調相關法院派出人員進駐臨空經濟區,提供司法諮詢、法律宣傳等服務;深化立案“登”字號改革,完善網上立案、跨域立案、網上繳費等機制,建立涉臨空經濟區規劃建設訴訟的“綠色通道”;設立涉臨空經濟區規劃建設服務熱線,開設導訴導訪、查詢諮詢、郵寄送達等服務窗口,暢通網上諮詢投訴渠道,對涉臨空經濟區糾紛的案件,實行專人負責;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商事糾紛解決機制,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的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與勞動監察部門建立協作機制,對於勞動爭議、工傷損害賠償、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案件,及時立案,快速審理,強化“一鄉一庭”作用。

  在依法規範經濟行為,營造寬鬆有序的市場環境方面,《實施意見》提出5條措施: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平等保護、公平對待市場經濟主體的合法生産經營活動;依法慎重處理招商引資過程中産生的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工程承建等案件;依法審理各類技術服務合同糾紛案件,支持創新驅動發展,促進節能環保、電子信息、生物制藥、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製造等戰略性新興産業、高新技術産業健康成長;依法慎重、及時處理貨物進出口糾紛、信用證糾紛、加工承攬糾紛、外貿代理合同糾紛等案件以及服務貿易進出口糾紛案件,打造和諧有序的進出口貿易環境,平等保護涉外企業合法權益;認真開展國際司法協助活動,依法審理涉外技術貿易糾紛案件,支持企業通過國際技術貿易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技術。

  在依法加強行政審判,積極促進行政機關法治化建設方面,《實施意見》提出4條措施:依法嚴格履行司法審查職責;依法穩妥審理行政糾紛案件;充分發揮行政爭議化解中心的作用,協調好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利益關係;堅持行政審判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梳理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建議。

  在依法懲治刑事犯罪,全力維護臨空經濟區的和諧穩定方面,《實施意見》提出5條措施:依法懲治臨空經濟區規劃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強攬工程、強控資源、強霸市場、強佔地盤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懲處走私放私、制售假冒偽劣産品、侵犯企業知識産權及商業秘密等犯罪;依法嚴懲危害生態違法犯罪行為,主動加強與公安、檢察、環保部門的溝通協調;依法懲治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在加強執行工作力度,積極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方面,《實施意見》提出3條措施:強化公正執行、文明執行理念,依法準確適用民事強制措施;加強對涉臨空經濟區相關案件的執行力度,綜合運用指定執行、提級執行、交叉執行、協同執行等措施;強化對失信被執行人的信用懲戒力度。

  在嚴格規範司法行為,積極營造高效權威的司法環境方面,《實施意見》提出3條措施:主動接受各類監督,積極推進陽光司法,增強司法透明度,強化廉政監督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範執行行為,嚴格中止、終結執行程式,正確適用強制措施,徹底解決消極執行、亂執行問題;加大高層次專門人才培育力度,加強隊伍教育管理。

  為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服務保障臨空經濟區規劃建設取得實效,《實施意見》提出3條措施:市法院和相關基層法院要把服務保障臨空經濟區規劃建設作為“一把手工程”,列入黨組議事日程,成立服務保障臨空經濟區規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各主管領導、責任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切實擔負起服務保障臨空經濟區規劃建設的責任;利用多種方式,及時反映和報道全市法院服務保障臨空經濟區規劃建設的經驗做法和創新舉措,大力挖掘和培育先進典型,為臨空經濟區規劃建設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實施意見》的出臺僅是為全市兩級法院服務保障廊坊臨空經濟區規劃建設提供了規章制度,下一步,廊坊兩級法院將結合工作實際,根據廊坊臨空經濟區規劃建設的進展情況,嚴格執行相關措施。”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主任王沛恒表示,他們將舉全市法院之力為廊坊臨空經濟區規劃建設作出應有的貢獻,始終為廊坊臨空經濟區的規劃建設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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