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吉林省舒蘭市來(返)哈人員實行隔離28天

2020-05-13 08:57:18|來源:黑龍江日報|編輯:劉才星|責編:馮鈺穎

  原標題:哈爾濱市發佈公告 舒蘭市來(返)哈人員實行隔離28天管控措施

  12日晚,哈爾濱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發佈第18號公告。近日,按照國家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標準,吉林省將吉林市下轄舒蘭市風險等級調整為高風險區,吉林市豐滿區調整為中風險區。為精準做好輸入性疫情防控工作,經哈爾濱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現將有關要求公告如下:

  一、4月28日以來有吉林市旅居史的來(返)哈人員,須主動向所在街道(鄉鎮)、社區(村)報告,自覺配合落實管控措施。各街道(鄉鎮)和社區(村)要對轄區內4月28日以來有吉林市旅居史的來(返)哈人員進行排查、登記,確保“排查到戶、不落一人”。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也要主動開展排查、登記,並將相關信息報告所在街道(鄉鎮)。

  二、對本公告發佈後舒蘭市來(返)哈人員,一律實行“集中隔離觀察14天+居家隔離觀察14天”管控措施,並於來(返)哈當天、第14天進行兩次核酸檢測,解除居家隔離前進行第三次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可解除隔離。

  三、對本公告發佈前舒蘭市來(返)哈人員,分兩種情況落實管控措施:

  1.來(返)哈已滿14天者,先集中隔離並進行兩次核酸檢測(間隔24小時),結果為陰性的轉為居家隔離14天;解除居家隔離前進行第三次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可解除隔離。

  2.來(返)哈不足14天者,從來(返)哈當天計算,集中隔離至滿14天,期間進行兩次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轉為居家隔離14天;解除居家隔離前進行第三次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可解除隔離。

  四、對4月28日以來吉林市(除舒蘭市)來(返)哈人員,一律先集中隔離並進行兩次核酸檢測(間隔24小時),結果為陰性的轉為居家隔離14天;解除居家隔離前進行第三次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可解除隔離。

  五、各類住宿服務機構不得接待吉林市來(返)哈人員,如發現吉林市入住人員要第一時間將相關信息向所在街道(鄉鎮)報告,由街道(鄉鎮)第一時間落實管控措施。

  六、對違反本公告相關要求,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規定的相應法律責任。(記者 馬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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