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2月25日,馬來西亞政府在聯邦憲報頒布的《2021年傳染病預防和控制緊急修正法令》顯示,任何違反防疫行動管制令條例的人士可被處以最高1萬林吉特(約合1.6萬元人民幣)的罰款。
修正法令增加了多項條文,加強了對違例者的刑罰,包括犯罪者可被當局逮捕。此條例將於2021年3月11日生效。除了個人外,違反條例的公司將被處以最高5萬林吉特(約合8萬元人民幣)的罰款。
該條例還規定,得到授權的人員可以命令“任何新冠病毒感染者、有證據表明可能被感染的人或與感染者有任何接觸的人”佩戴追蹤設備。
據悉,修訂前的法律規定違法者受到的最高處罰金額是1000林吉特(約合1600元人民幣)。(總臺記者 徐荃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