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新聞8月31日電 (記者 于立霄)從今年9月1日起,北京市公安機關開始為居住證有效期將滿一年的群眾辦理居住證簽注業務。來京人員可使用微信公眾號辦理居住證簽注。
根據《北京市辦理暫住登記和居住證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居住證自簽發或簽注之日起1年內有效。有效期滿後持有人擬在京連續居住的,應于期滿前30日內,持本人居住證及相關證件、證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簽注手續。
為最大限度方便居住證即將到期的持證人辦理居住證簽注業務,公安機關將居住證簽注業務的辦理時間延長一個月,即居住證有效期滿11個月且不超13個月的,持證人都可以辦理簽注業務。
來京人員申領居住證後,在京實際居住地址未發生變化,持證人不僅可以在實際居住地所屬戶籍派出所辦理簽注,還可以自主選擇本市內任意戶籍派出所辦理居住證簽注。辦理時,只需出具居住證和本人的身份證明(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開具的身份證明),即可當場辦結。
對申領居住證後在京實際居住地址發生變化的,持證人應到現住地所屬戶籍派出所,出具居住證和本人的身份證明,並提供在京現住所的證明材料,當場辦理現居住地址變更和居住證簽注手續。
提供在京現住所的證明材料內容包括,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明,可不限房屋性質、類型,能證明所有權即可;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寄住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戶主出具的寄住或借住證明;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提供單位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居住證明。
來京人員申領居住證後,在京實際居住地址未發生變化,持證人可以在“北京市居住證”微信公眾號上註冊登錄、提出簽注申請並預約EMS取證日期,EMS工作人員會按時到其實際居住地上門收取居住證和相關費用,經公安機關集中辦理簽注後,再由EMS將完成簽注的居住證寄送到持證人指定的地點。
對於申領居住證後在京實際居住地址發生變化的,持證人還應在“北京市居住證”微信公眾號上,上傳其在京現住所的證明材料照片,並填寫現居住地址信息後,EMS在上門取證、收費的同時,驗證居住地址信息的準確性和真實性。信息屬實的,由公安機關和EMS分別完成簽注和居住證寄送工作。提交地址信息出現差錯的,持證人應自行到實際居住地所屬戶籍派出所提交相關證件、證明材料,現場辦理居住證簽注手續。
自2016年10月1日北京市實施居住證制度以來,北京市公安機關已為來京人員辦理《北京市居住證》246.5萬張。
公安機關提示:每名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證有效期滿11個月且不超13個月期間均可辦理簽注業務,請自行選擇辦理方式併合理安排本人辦理業務時間,避免派出所現場扎堆、排隊。
同時,居住證超出了有效期限,持證人在公安機關規定的證件過期一個月內辦理簽注業務,該居住證簽注後有效期限的起始時間,仍以前次申領居住證有效期限的終止時間為準,確保持證人在京居住時間的連續性。
在辦理微信簽注業務時,居住證持有人應如實登記註冊本人身份信息,並提交本人在京實際居住地址是否發生變化情況,確保各項基礎信息真實有效。
公安機關將組織流管員開展回訪工作,對居住證持有人辦理簽注業務提供的相關信息進行入戶核實,請予以支持配合。
如居住證持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等身份信息發生變化的,請持本人居住證和新的身份證明,到現住地所屬戶籍派出所現場辦理換領居住證業務。
由監護人或近親屬在委託人實際居住地所屬戶籍派出所現場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和殘疾人代為辦理居住證簽注業務的,應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明、能夠證明存在監護或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和書面委託書(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除外),並對提交證件、證明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