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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臺多項政策大力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2017-12-25 09:26:12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李勝蘭

  中新網福建新聞12月22日電(黃雪玲)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戰略支撐。報告中10余次提到科技、50余次強調創新。

  21日,記者從福州市科技局獲悉,《福州市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于近日正式出臺。

  記者了解到,《措施》全文分五個部分十八條,從促進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激勵科技成果産業化、激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促進科技服務業市場發展和完善評價監督機制優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環境五個方面提出激勵措施。

  《措施》通過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輸出方、輸入方進行獎勵,激勵在榕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平臺將科技成果在福州轉移轉化。另外,還新制訂了對在榕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單位轉移轉化科技成果進行獎勵,每家每年獎勵金額最高為100萬元;強調對福州市企業購買科技成果在榕轉化的給予補助,對新建、新認定和經國家、省考評優秀的在榕研發平臺給予獎勵。

  同時,明確對科技成果完成人、轉化貢獻人員給予不低於70%的獎勵;個人獎勵不納入單位工資總額基數;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科技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人員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按國家有關規定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措施》對技術登記服務機構進行工作成效獎勵和激勵創業孵化體系完善。新制訂了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每年完成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獎勵,單個機構每年獎勵金額最高為100萬元;現有技術轉移機構獲得國家、省級技術轉移示範機構稱號和經國家相關部門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良好的,給予獎勵;對在榕高校科研院所或企業建立的技術轉移機構按照合約促成科技成果轉化給予獎勵。強調不斷完善福州市創業創新體系建設,按照福州市“創新十條”政策給予獎勵。

  《措施》還明確了市屬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等市級事業單位對科技成果及轉化收入的處置權和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定價原則。市屬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等市級事業單位開展轉移轉化活動,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外,不需審批或者備案;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市場化方式確定價格,協議定價的,科技成果持有單位應當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入留用進行明確。

  此外,《措施》提出加強對市屬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等市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和科研項目資金管理和監督要求。強調福州市校地合作辦公室和成員單位發揮作用,作好與福州市簽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落實。強調市屬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等市級事業單位、市屬國有企業在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過程中應履行勤勉盡責的義務。

  福州市科技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政策為打通科技與經濟結合的通道,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分配政策,進一步加強以“用”為導向的産學研結合,推進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企業等創新主體及科技人員轉移轉化科技成果等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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