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1月1日電(記者周潤健)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減少燃放煙花爆竹對大氣環境造成的危害,從2018年1月1日起,天津外環線以內(含外環線)地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這意味著天津將迎來一個沒有鞭炮聲的春節。
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日前通過了《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該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實行。
除外環線以內(含外環線)地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外,天津還規定,外環線以外的一些區域或者地點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如,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橋梁、隧道、電力設施、燃氣設施、加油加氣站、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産、儲存單位及其周圍100米的範圍內;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旅館、商場、市場、文化娛樂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綠化草坪、苗圃和山林等重點防火區;港區、自然保護區、産業園區。
按照該決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天津還禁止銷售煙花爆竹。
天津明確表示,違反本決定在禁止燃放的區域和時間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帶頭執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給予處分。對不履行本決定確定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追責。對違法生産、銷售煙花爆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