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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政府為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責任人
重慶日報  2018-07-24 08:54:53

  原標題:重慶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二審 明確市政府為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責任人

  重慶日報訊 (記者 顏若雯)7月23日,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二審《重慶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草案)》。為和上位法保持一致,二審稿將條例名稱修改為《重慶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同時進一步明確了各級政府的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

  二審稿新增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責任人為市人民政府。

  此外,二審稿明確了歷史建築的所有權人為保護責任人,所有權人不明但有使用人的,使用人為保護責任人,所有權人不明且使用人不明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指定保護責任人。

編輯: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