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圖來源:教育部網站
日前,教育部辦公廳發佈《關於進一步明確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學科類和非學科類範圍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明確,根據國家義務教育階段課程設置的規定,在開展校外培訓時,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按照學科類進行管理。對涉及以上學科國家課程標準規定的學習內容進行的校外培訓,均列入學科類進行管理。
對於非學科類的範圍,《通知》指出,在開展校外培訓時,體育(或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學科,以及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教育、勞動與技術教育)等按照非學科類進行管理。
記者注意到,此前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下稱《意見》),對學科類、非學科類的校外培訓(包括線上培訓和線下培訓)治理工作進行了明確規定。
根據《意見》,各地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對原備案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改為審批制。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各地要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明確相應主管部門,分類制定標準、嚴格審批。
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從事學科類培訓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並將教師資格信息在培訓機構場所及網站顯著位置公佈。
《意見》指出,對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重新審核登記,逐步大大壓減,解決過多過濫問題。對於學校來説,課後服務不能滿足部分學生發展興趣特長等特殊需要的,可適當引進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參與課後服務,由教育部門負責組織遴選,供學校選擇使用,並建立評估退出機制。(孫競、李依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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