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    城市遠洋   |    原創    |   老外在福建   |    直觀中國    |    融播報    |   福建好故事   |    特色産業    |   熱點專題   |    輿情智庫    
漳州:全國首創生態環境技術調查官制度
2022-05-13 10:33:02來源:閩南日報編輯:陳洪亮責編:胡曉萌

漳州:全國首創生態環境技術調查官制度_fororder_e9eec87b-f5d2-49b9-93df-0085a189de4b_副本

生態環境技術調查官參審案件庭審現場

  核心提示:

  為築牢法治屏障,護航綠色發展,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在全國首創生態環境技術調查官制度,填補了生態環境審判技術輔助制度空白,破解了生態修復難以落地的堵點,真正形成“誰破壞誰修復、在哪破壞就在哪修復”的生態司法治理實踐新樣本。

  該制度先後獲得最高法院、省法院肯定推廣,獲評2020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改革創新舉措”、2020年度全省改革創新項目評審第二名、2021年全省機關體制機制創新優秀案例一等獎。技術調查官參審的三起案件分別入選2020年度福建法院十大精品案例、十大精品庭審和《中國審判》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以生態環境技術調查官制度為研究對象的兩篇調研報告,分別獲得2021年全國環境資源審判優秀業務成果調研報告類二等獎(係全省法院唯一獲獎業務成果)和首屆東南法治論壇徵文活動一等獎。

  選聘43名專家入庫

  技術意見寫入裁判文書

  生態環境案件內容涉及環保、林業、礦産、水利等諸多領域,具有高度複合性、系統性和專業技術性等特點,多數案情重大、疑難、複雜,存在技術事實查明難、鑒定週期長、鑒定費用高、生態環境修復難度大、替代性修復無法標本兼治、修復執行監督缺位等問題。基於此,漳州中院探索創設生態環境技術調查官制度,在法院審理涉生態案件中,聘請生態領域專家擔任技術調查官,全程參與案件審理,充分發揮技術調查官的專業特長,解決生態環境案件中的難題。

  漳州中院整合地質礦産、海洋漁業等11個生態領域、43名中高級職稱專家,組建“漳州市生態環境技術專家庫”。出臺《生態環境審判領域技術調查官管理辦法(試行)》,明確準入、接續、激勵、退出方式,規範機制運行。

  同步出臺《生態環境審判領域技術調查官工作規則(試行)》,打破以往引入專家停留在諮詢層面的做法,通過一案一聘在具體案件中擔任技術調查官,享有法官助理的法律身份,賦予其現場勘驗權、調查詢問權、文書署名權等,全流程參與各個審判環節,重點針對環境損害程度、生態修復方案和修復費用等核心要素給予技術支持。在調查取證中,將技術解讀融入各方磋商,加強與鑒定機構溝通,確定最可行、最優化的鑒定方案。在庭前會議上,解釋技術術語和技術背景,幫助法官引導各方當事人確認爭議焦點,分析技術事實。在開庭審理時,對同一技術問題從不同角度進行事實查明,出具技術調查意見,並列席合議庭評議,保證技術事實認定的科學性和客觀性,技術意見被採納的寫入裁判文書,真正有了法律效力。

  探索總結類型化修復模式

  修復方案納入被告人緩刑考驗內容

  漳州中院會同專家探索總結出“山水林田湖草”類型化修復模式十余種,其中“削填引種”礦山修復、“增殖放流”江河修復、“引流衝污”溪流修復、“海砂回填”海域修復等四種入選全省“十種修復模式”。為確保修復模式落地見效,法院創新發出“土壤凈化令”“水質凈化令”等生態修復令狀,將修復方案納入被告人緩刑考驗內容,用判決方式固定下來。緩刑期滿後,法院與技術調查官及有關部門聯合開展驗收評估,實現生態修復閉環管理。

  在被告人黃某污染環境案中,東山法院聘任閩南師範大學化學化工與環境學院兩位教授作為技術調查官,發揮其技術專長,創新修復方式,率先在全國司法實踐中引入“植物富集”模式,通過選取對重金屬有超富集能力的植物,降低受污染地塊的有毒有害物質含量。發出全國首份“土壤凈化令”,責令被告人在兩年緩刑考驗期內嚴格按照與第三方簽訂的技術服務合同,保質保量完成修復工作。修復過程中,技術調查官進行回訪、指導,有序引導推進修復工作,並逐步普及生態保護知識。

  生態環境技術調查官制度的實施,提高了生態修復方案的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實現了生態治理從替代修復為主向原地功能恢復為主的轉變,達到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重提升。法院判決就地修復從以往的不足30%提高到80%以上,當事人參與到受損環境修復的具體行為中,做到“金錢罰與行為罰”並重。技術調查官的介入,使鑒定意見精準度有效提高、訴訟成本明顯下降。比對同類案件,鑒定週期平均縮短60-90天,鑒定費用平均降低30%-50%;當事人對裁判結果更信服,對鑒定爭議或申請二次鑒定的數量大幅減少;修復方案執行更精準,生態違法者轉變為生態守護者。通過技術調查官參審案件的庭審網絡直播,企業和群眾受到深刻的環境法治教育,實現最持久、最管用、無法用金錢衡量的社會效益。

  建立教學科研試驗田

  打通“産學研用”最後一公里

  依託技術調查官專業優勢及高校科研優勢,漳州中院在生態修復地建立高校教學科研試驗田,提供豐富實踐樣本,將科研成果推廣運用於修復實踐,有效打通“産學研用”最後一公里。

  漳州中院分別與閩南師範大學、廈門大學法學院、福建省高校智庫福建綠色發展研究院、漳州市委黨校簽署《生態司法協同治理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研究梳理生態環境技術調查官工作規範指引,形成可移植可運用操作規程,為統一執法司法辦案尺度提供專業支持。

  目前,省法院正在調研全省推廣複製生態環境技術調查官制度的可行性和操作性。我市也積極通過代表建議、政協提案、智庫專報等,推動適時出臺福建省生態環境修復治理條例,將技術調查官的適用範圍、職責權限、履職保障及探索的修復模式、監管流程、驗收標準等,上升到法規層面予以規範。(文/圖 陳細慧)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