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市出臺10條措施 培專精特新“沃土” 育産業發展“金苗”
泉州專精特新企業的裝配車間
記者從市工信局獲悉,日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出臺《泉州市促進專精特新企業加快發展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措施》提出提高政策獎勵標準、降低技改貼息申報門檻、納入技術創新基金“白名單”等10條措施,鼓勵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之路,培育泉州産業發展“金苗子”、生力軍,增強泉州産業高品質發展新動能、新優勢。
獎勵升級:
提高標準並強化認定
據悉,此次《措施》是對2023年出臺的《泉州市促進專精特新企業加快發展若干措施》的修訂,修訂後的《措施》更加突出鼓勵企業研發創新,以及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和單項冠軍的培育。
《措施》重點體現我市對專精特新企業、單項冠軍企業的“高看厚愛、頂格支持”。其中,《措施》明確,提高政策獎勵標準。工信部門執行的市級惠企政策,對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或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或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獎勵標準和限額在原有獎勵基礎上分別提高10%、5%。已對專精特新企業或單項冠軍企業實行專門支持的政策除外。
優質中小企業涵蓋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省級創新型中小企業。《措施》提出,優質中小企業不受投資額條件限制,符合産業政策的均可推薦申報省重點技改項目,納入省技改項目融資支持專項政策的對接和支持範圍,在省級資金2%貼息的基礎上,市級再給予1%的貼息支持。
《措施》指出,將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直接納入泉州市技術創新基金“白名單”,給予研發投入融資支持,單家企業放款不超過3000萬元且不超過上年企業研發費用的50%,企業支付利率固定為2%/年,融資期限不超過5年。
加大認定獎勵力度。《措施》明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方面,對首次認定的,在省級資金獎勵基礎上,市級再給予每家50萬元獎勵;對通過復核或再次認定的,市級給予每家5萬元獎勵;對有效期內整體遷入並持續經營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與本地企業享有同等待遇,可參照新認定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享受扶持政策。
加碼創新:
鼓勵研發與賽事激勵並舉
鼓勵企業研發創新。《措施》提出,對年度研發費用投入增速前十名的專精特新企業給予每家不超過10萬元獎勵,並確認為年度“創新之星”;對年度新增發明專利、制定標準、省級以上研發機構、科技成果鑒定綜合排名前十名的專精特新企業給予每家不超過10萬元獎勵,並確認為年度“創新成果轉化之星”。
《措施》鼓勵企業參加“創客中國”和“創響福建”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對進入泉州市級決賽、省級復賽、省級決賽、全國500強、全國50強、全國前三名的企業,按就高原則分別給予每個參賽項目2萬元、3萬元、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獎勵,單家企業多個項目可同時享受。
構建生態:
強化園區集聚和服務賦能
《措施》鼓勵各縣(市、區)圍繞培育、招引專精特新企業規劃建設一批專精特新園區項目,對集聚4家以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園區項目確認為“泉州市專精特新園區”,園區需為集中連片,且園區內專精特新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合計産值佔園區內企業總産值20%以上。
對入駐的專精特新企業給予的支持包括:融資貼息,對企業購買産業用房(含配套用房)産生的銀行貸款,由受益財政給予1%的貼息,補貼期限按實際貸款期限計算,最長不超過1年,單家企業不超過50萬元;達産獎勵,對企業入駐園區後第一年産生的用電費用,用電量達到200萬千瓦時以上的,由受益財政給予每千瓦時0.05元的獎勵,單家企業不超過50萬元;優化服務,鼓勵入駐園區的工業設計、技術研發、創業輔導、人力資源等公共服務機構為園區內企業提供優質服務,由受益財政按不高於服務費用3%給予公共服務機構獎勵,單個服務機構獎勵不超過50萬元。
《措施》鼓勵服務機構入企診斷,對服務機構輔導企業認定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分別給予服務機構每家不高於5萬元、1萬元的獎勵。
《措施》還提出了正向獎勵機制,對各縣(市、區)新增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按每新增1家獎勵10萬元,由縣(市、區)工信部門用於培育、賦能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和製造業單項冠軍相關工作。對各縣(市、區)圍繞專精特新企業培育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的,分別給予不超過30萬元、15萬元正向激勵獎勵。對以核心區參與申報創建海峽兩岸中小企業合作區或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的,給予不超過50萬元正向激勵獎勵。(融媒體記者 黃文珍 實習生 鄧君妍 通訊員 洪家鴻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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