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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高校“減負”賦更多自主權

2017-04-07 10:54:43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董健雄 責編:

  據新華社電 記者昨日從教育部了解到,針對高校學科專業、編制、崗位、進人用人、職稱評審、薪酬分配、經費使用等問題,政府將進一步向地方和高校放權,給高校“鬆綁減負”,讓學校擁有更大辦學自主權。

  教育部、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聯合出臺《關於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若干意見》明確,對承擔國家重大科研任務、符合學位授予標準的高校,新增碩士博士學位授權可不再要求培養年限。支持高校對接産業行業需求,經學科和産業行業專家充分論證後,按照專業管理規定設置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新專業。

  意見提出,積極探索實行高校人員總量管理,納入總量管理的人員享有相應待遇和保障。高校自主設置內設機構,鼓勵高校推進內設機構取消行政級別的試點。

  在改善高校進人用人上,意見明確高校根據事業發展、學科建設和隊伍建設需要,自主制訂招聘或解聘的條件和標準,自主公開招聘人才。政府各有關部門不統一組織高校人員聘用考試。

  意見進一步改進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機制,明確將職稱評審權下放到高校,標誌著徹底取消行政部門對高校教授和副教授職稱評審權的審批管理方式。同時,改進教師職稱評審方法。高校要將師德表現作為評聘的首要條件,提高教學業績在評聘中的比重。

  為激發廣大教學科研人員積極性,意見明確,要健全符合中國特色現代大學特點的薪酬分配製度,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可採取年薪制、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和分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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