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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向廣東反饋督察情況

2017-04-17 11:24:33 來源:南方日報 編輯:陳偉讚 責編:董健雄

    原標題: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向廣東省反饋督察情況

  南方日報訊: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決策部署,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廣東省開展環境保護督察,並形成督察意見。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督察組于2017年4月13日向廣東省委、省政府進行了反饋。反饋會由馬興瑞省長主持,陸浩組長通報督察意見,胡春華書記作表態發言,翟青副組長,督察組有關人員,廣東省委、省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及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等參加了會議。

  督察認為,廣東省委、省政府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時提出的“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總體要求,把環境保護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斷強化主體責任,以實際行動爭當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排頭兵。

  廣東省注重將生態環境保護融入到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研究出臺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意見、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全面推進新一輪綠化廣東大行動的決定等重要文件;實施南粵水更清行動計劃、珠三角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6年9月專門成立由省委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的珠三角水污染防治協作小組,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統籌推進全省水污染治理工作。省政府常務會每兩個月專題研究一次環境保護工作,確保各項環境保護決策部署能夠落實到位。特別是在大氣環境治理上早謀劃、早行動,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機制。珠三角地區在全國三個大氣污染重點防控區率先整體達標,創建了國家重點城市群空氣品質達標改善的成功模式,為全國大氣污染治理樹立了標杆。

  廣東省注重增強發展的協調性和可持續性,深入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在全國率先建立實施生態嚴格控制區空間管制政策;在推進粵東西北地區振興發展過程中,加強戰略環評和規劃環評,守住生態環境安全底線;在珠三角地區實行最嚴格的環境準入制度,實施資源能源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大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從嚴控制“兩高一資”和産能過剩項目建設,在全國率先對火電行業實施大氣主要污染物“倍量替代”。201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比重提高到20%以上,煤炭消費比重下降到40.5%,不僅增強了區域經濟競爭力,也從源頭上降低了污染排放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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