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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限售”細則出爐 網簽時間是關鍵

2017-04-19 16:59:45 來源:國際在線 編輯:陳偉讚 責編:董健雄

  國際在線廣東頻道消息:4月18日,東莞市住建局、市房産管理局在官網上發佈《關於進一步明確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轉讓和贈與執行時間點進行了明確規定。

  《通知》明確提出,在2017年4月11日零時前已完成網簽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無論是在上述時間點之前或之後辦出《不動産權證》,均不受“須取得不動産權證滿2年後方可上市交易”條款的限制。但是,在2017年4月11日零時後網簽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在取得《不動産權證》滿2年後方可進行網上簽約交易。

  關於“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後,須滿2年後方可再次購買住房;接受贈與的,須符合本市的現行限購政策”條款,《通知》也進行了明確規定。

  在2017年4月11日零時前,通過贈與方式轉讓(須取得《房地産權證》或《不動産權證》)住房的,不受此條款限制;在2017年4月11日零時後,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贈與方從而獲得購買住房資格的,須滿2年後方可再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接受贈與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産權證》滿2年後方可進行網上簽約交易。

  許多業內人士認為,細則的執行時間點認定更為合理,解決了之前許多買賣雙方擔心的不能過戶問題。(供圖 東莞市委宣傳部 鄧文浩 編輯 陳偉讚 林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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