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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海事法院執行和解赴京涉訪“骨頭”案

2017-04-26 14:39:28 來源:國際在線 編輯:陳偉讚 責編:董健雄

  國際在線廣東頻道消息(陳偉讚 耿樂):近日,從廣州海事法院獲悉,一宗船舶共有糾紛案,判決生效後當事人赴北京信訪8次,歷經6年,2017年2月15日在廣州海事法院達成執行和解。

  該案代理律師表示:“我代理了十幾年的案件,第一次碰到這麼棘手的案件,也第一次看到如此努力負責的調解。你們讓我重新認識到法律的神聖,真正明白了法律人的責任。”

  這宗案件原被告薛理與薛木財是廣西人,互為堂兄弟,因船舶買賣款分配不均對簿公堂。薛理指責薛木財違背合夥協議獨佔買賣款200萬,將薛木財告到法院。薛木財認為薛理“好吃懶做”,在船舶共有階段沒有出力而拒絕給付。該案經廣州海事法院一審判決後上訴。2011年2月15日,廣東省法院二審判決薛木財向薛理清償995264元船舶轉讓款。案件進入執行程式。廣州海事法院按照法律程式查封了薛木財與其前妻共有的房産,並指引債權人薛理對共有房産代位進行訴訟,確定可供執行的財産。薛木財知道後,情緒非常激動,多次來法院鬧事,指責法院“收黑心錢,辦黑心案”,要求法院解封被查封的房産,阻擾法院對該房産的評估與拍賣工作。薛木財還不斷寫信上訪,從2012年至2015年,該案年年掛號被廣東省法院督辦執行,薛木財共上訪20余次,薛理上訪2次,其中赴北京信訪8次,來法院鬧訪4次,影響和干擾了法院的正常工作。

  執行幹警肖惠新同志多次前往雙方住所地,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7次組織雙方調解,但因雙方分歧太多,積怨太深,無法達成和解。2015年,肖惠新同志退休,執行幹警楊良生同志主動請纓接手此案。他多次與雙方談話,從多方面走訪了解案件背後的原因,在梳理案件脈絡後,向合議庭彙報了下一步執行計劃:一是將被查封的房産強力推進拍賣。二是鋻於薛木財並無太多可供執行的財産,組織雙方就還款事宜進行協商。合議庭立即對執行計劃進行了討論,一致表示可以執行。2017年2月15日,薛木財與薛理終於再次坐到了一起。執行幹警以法律和事實為準繩,耐心講解法律規定,細緻解答雙方疑惑,調解工作從上午9點開始,一直持續到下午2點。了解到薛木財家庭環境較好,有穩定的收入來源,薛理則家庭困難急需用錢,執行幹警提出薛木財儘快付清,鋻於雙方的金額分歧不大,在給付款上折中處理。經過背對背、面對面的一整天的調解和親屬的多方面勸説,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薛木財與其前妻于2017年5月28日前一次性付給薛理人民幣150萬元,一宗“骨頭”案得到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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