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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違法排水行為廣州擬最高獎勵100萬元

2017-06-01 17:20:10 來源:國際在線 編輯:陳偉讚 責編:董健雄

  國際在線廣東頻道消息:5月31日,《廣州市違法排水行為有獎舉報辦法》(徵求意見稿)開始公示,規定了5類違法排水行為納入舉報有獎範圍。被認定為有效線索,每次舉報最低獎勵300元;被舉報人因被舉報事由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舉報人最高可獲得100萬元獎勵。  

  5類行為是河涌黑臭“元兇” 鼓勵市民有獎舉報  

  根據《辦法》規定,廣州市水環境整治聯席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治水辦”)負責受理違法排水行為的監督舉報。規定了5類違法排水行為納入舉報有獎範圍,包括向河道、市政管網傾倒垃圾、排放生活污水、工業廢水等;以及未依法辦理排水許可證或排污許可證,擅自向市政管網排放污水;在畜禽禁養區內非法養殖等。

  廣州市治水辦有關負責人表示,這5類行為是河道河涌黑臭的主要源頭,且行為呈多發性、隱蔽性、流動性和夜間作業等特點,光靠政府部門難完全發現,因此發動群眾舉報,開展全民治水活動,能有效發現違法排水行為,摸清污染源,“對症下藥”採取措施,積極促進黑臭水體的改善。同時,通過有獎舉報,也是對廣大群眾進行一場宣傳教育活動,促使廣大群眾珍惜來之不易的水環境整治成效。中山大學楊中藝教授建議大規模宣傳本《辦法》,讓市民深入了解《辦法》,鼓勵市民踴躍舉報,讓違法排污企業知道排污成本,對企業和個人形成威懾力。同時,他還建議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相結合,發動社會力量參與治水工作。

  《辦法》還規定,公民、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舉報違法排水,提倡實名舉報。如舉報人不實名舉報的,市治水辦仍會受理並核查舉報內容,但不予發放獎勵。舉報人可以通過來電、來信、來訪或網絡方式等客觀、如實舉報,並盡可能提供被舉報人的詳細地址、違法事實、污染後果等情形及照片和錄影、文字資料等相關證據。  

  提供線索就有300元基礎獎勵  

  《辦法》規定,提供違法排水行為線索,經認定為有效線索舉報的,每次舉報獎勵300元。經審查,符合獎勵條件的,由市治水辦在3個工作日內向舉報人發放獎金。

  符合以下情形的,除上述獎勵外,給予舉報人如下相應獎勵,獎勵總額以100萬元為限:

  (一)被舉報人因被舉報事由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獎勵舉報人20萬元;

  (二)被舉報人因被舉報事由受到罰款類行政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的10%獎勵;被舉報人未受到罰款類行政處罰但受到責令停産停業類,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執照類行政決定的,獎勵舉報人10000元;被舉報人因被舉報事由受到前述以外的其它種類行政處罰的,獎勵舉報人5000元;

  舉報事項的處理結果同時符合多項標準的,對舉報人的獎勵以數額較大者為準,但不累加計算。對舉報重大排水違法行為的舉報人,除給予物質獎勵外,還可以給予相應的精神獎勵及表彰。

  市治水辦有關負責人透露,獎勵20萬元的做法主要是參考了環保部門舉報獎勵辦法的獎勵標準,操作上比較成熟,對舉報人也是較大的激勵。

  對於本次違法排水行為的有獎舉報,省政府參事、原省政協委員王則楚建議,關於“有效線索”的認定標準,建議排污對像是企業的,群眾舉報了就應該去查處;不一定非要群眾找到了排污口、污染源才算有效舉報。群眾舉報了污染情況只要對查處有用,建議一律給予鼓勵。環保組織代表于音則建議增加“跨界污染源“的舉報內容,不在廣州行政區域內,但在別的行政區域內排放並污染了廣州水體,也應考慮予以獎勵。同時,她還建議充分發揮河長在治理河道中的作用,樹立起誰污染誰處理的觀念。

  市治水辦有關負責人則表示,為發動最廣大群眾踴躍舉報違法排水行為,特設立300元的基礎獎勵,只要認定為有效舉報,即給予舉報人獎勵,符合廣大群眾舉報有獎的心理預期,充分調動市民舉報積極性,然後根據核查結果對舉報人分情況進一步加獎,體現了舉報效率和舉報價值的有機統一。同時,簡化獎勵申請程式,在舉報時就記錄了舉報人身份信息,發放獎勵時只需舉報人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等材料,直接簽名就可以領取獎金。(供稿 廣州市水務局 編輯 陳偉讚 耿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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