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出臺《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
國際在線廣東頻道消息(陳偉讚 耿樂):近日,從廣州市環保局獲悉,《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明確:地方各級政府是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主體,要制定並公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按照廣州市府辦公廳要求,廣州市環保局牽頭制定《廣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從10個方面提出了107項工作任務,涉及35個部門和11個區政府。《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整體結構為“1234”,即1個基礎:開展土壤環境品質詳查;2個重點:農用地分類管理、建設用地風險管控;3項任務:源頭監管、治理修復、差異化防控;4個保障:科技支撐、管理制度、政府主導、目標考核。
結合廣州區域特徵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該方案主要有三大特色:
重點行業設置
結合廣州産業結構及行業潛在風險,確定13個重點行業。與省實施方案12個行業相比,增加3個行業(造紙、印染、汽車拆解),減少2個行業(有色金屬礦採選、廢舊電子拆解)。
建設用地風險管控
結合廣州市污染地塊管理經驗,提出更嚴格的要求:未進行調查評估、未制定修復實施方案的,不批准項目環評,不辦理土地流轉,不審核城市更新項目實施方案;未經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或效果評估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審批其開工建設與治理修復無關的任何項目。
差異化防控
在充分落實各項任務的基礎上,要求各區政府結合地域特點、發展方向、污染現狀及基礎條件等,實施差異化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