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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強化對“有權人”“有錢人”刑罰監督

2017-06-09 08:42:59 來源:南方日報 編輯:陳偉讚 責編:董健雄

  原標題:廣東強化對“有權人” “有錢人”刑罰執行監督

  6月8日,廣東省檢察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去年以來刑事執行檢察的工作情況,並公佈了6個典型案例。筆者從發佈會上了解到,近年來廣東檢方切實抓好刑事訴訟羈押期限監督,2013年以來共清理糾正久押不決案件171件523人,到2016年全部清理完畢,自2011年以來清理久押不決案件數量居全國首位。

  今年3月,省檢察院將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部門統一更名為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在原有職責基礎上新增了刑罰執行的同步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和社區矯正監督等職責,目前共有14項職責。

  而在近期最高人民檢察院開展的刑事執行檢察優秀案件的評選表彰中,廣東共有15宗案件獲此殊榮。

  嚴厲查辦高墻內職務犯罪

  據省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處處長劉金威介紹,去年以來,省檢察院始終堅持將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作為懲治和預防司法腐敗的一項重要工作,貫穿于刑事執行監督全過程,充分發揮“省院為主導、市院為主體、縣級院為基礎”的一體化偵查辦案機制,切實強化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力度。

  去年,東莞市檢察院派駐東莞監獄檢察室收到服刑罪犯家屬舉報監獄某民警受賄行為,調查後發現民警何某有受賄嫌疑。

  經立案偵查,2010年至2014年期間何某利用職權之便多次幫助服刑罪犯雷某私帶或購買香煙、茶葉、保健品等大量違規違禁品進監區使用,其明知服刑罪犯雷某存在嚴重違反監規的行為,不僅不履行職責對罪犯予以查處,還故意隱瞞罪犯不符合減刑條件的事實,在研究罪犯呈報減刑時簽名同意減刑,在罪犯減刑的數次公示期內也不提出異議,致使罪犯雷某獲得兩次減刑。

  不僅如此,何某任職監獄民警期間,還先後多次收受其他服刑罪犯家屬的賄賂,為服刑罪犯調換工種,獲取考核成績等提供便利,合計受賄人民幣13.8萬元。法院判決何某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徇私舞弊減刑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3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數據顯示,去年全省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共立案偵查刑事執行活動中職務犯罪案件16件20人。全省各級刑事執行檢察部門結合典型案例,及時走訪相關案發單位開展以案釋法和警示教育,提出檢察建議,幫助堵塞漏洞,防止權力濫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制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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