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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法”銜接國企反腐合力更強

2017-07-31 08:24:17 來源:南方日報 編輯:陳偉讚 責編:董健雄

  原標題:“紀”“法”緊密銜接 國企反腐合力更強

  日前,廣東省檢察院職務犯罪偵防部門與省紀委駐省國資委紀檢組簽署文件,建立聯席工作會議並召開了第一次會議。

  根據近年來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查處的國企領域違紀貪腐案件來看,涉案金額大、國企領導班子成員腐敗現象突出、窩案串案特徵等成突出特點。

  聯席會議旨在溝通交流查辦省屬企業人員違紀違法犯罪案件情況,研究協調配合辦案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省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鄭紅和省國資委主任、黨委書記李成共同見證了簽字儀式。他們均表示,通過“紀”“法”緊密銜接,紀委和檢察院將在國企領域反腐敗問題上形成強大合力。

  國企領域腐敗特點

  涉案金額大、窩案串案特徵明顯

  聯席會議召開了第一次會議。雙方就各自查處的國企領域貪腐情況進行了通報。

  省檢察院反貪局發佈的調研數據顯示,2013年以來,全省共查處國有企業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1265人,佔同期查辦案件總人數的12.1%。而從查辦案件情況來看,該領域案件具有涉案金額大、窩案、串案特徵明顯等特點。

  “由於國有企業在稅務、融資等政策和資源分佈方面有著天然的優勢,國有企業的資本普遍充足,國企領域的案件金額較大,如在2016年查辦的案件中,已經偵查終結156件,偵查終結金額共5.56億元,案均350多萬元。”省檢察院反貪局負責人向筆者表示。

  “2014年至今,省紀委駐省國資委紀檢組共立案560件,移送司法機關46人;省屬國資系統‘不敢腐’的氛圍初步形成,新增腐敗案件明顯減少。”省紀委駐省國資委紀檢組負責人向筆者介紹説:“從特點來看,國企貪腐案件與黨政機關貪腐案件的區別之一,企業領導人員違紀違法行為往往披著看似‘合法’的外衣,與正常的經營管理行為交織、混雜在一起。比如,一些不法分子打著‘改制’‘轉制’‘合資’的幌子,大肆鯨吞國有資産。有的成立與所在國企業務關聯或業務相近的私人公司,在‘合作’中進行關聯交易,或將所在企業營利業務、固定客戶轉移到私營公司;有的假借對外投資、合資名義,將國資轉移境外,幾個回合下來就化公為私;有的以改革為名,在國企改制過程中虛構事實隱匿國有資産,改制後再予以侵吞。”

  省檢察院調研中還發現,在查處的國有企業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中,窩案、串案特徵較明顯。“涉案人員圍繞獲取非法鉅額經濟利益,利用各自職權,或大肆貪污挪用,或收取他人利益輸送,結夥作案特點十分突出。負責人之間、重要崗位人員之間、企業領導與財務人員之間,集團領導與下屬企業負責人之間、業務負責人與客戶之間均出現相互勾結,共同作案的情況。”省檢察院反貪局負責人説。

  犯罪行為實施還具有長期性和持續性的特點。據介紹,由於國企領域職務犯罪涉及生産經營者,相關利益輸送大多隱藏在長期的經濟業務往來中,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和持續性,有的犯罪嫌疑人作案時間長達10年以上。如廣州市檢查機關辦理的廣州市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職務犯罪系列案中,相關人員作案時間跨度達15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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