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工傷傷殘津貼平均再漲5.5%
國際在線廣東頻道消息:日前,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佈了《關於2017年度調整我省工傷傷殘津貼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統一調整廣東全省工傷傷殘津貼,調整比例按照2016年全省月人均傷殘津貼的5.5%左右確定“本次調整按照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與定比調整相結合的辦法,並適當傾斜特定人群。
據了解,調整對象包括兩類人員:一類是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傷殘津貼、在2017年1月1日後仍符合繼續享受傷殘津貼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一類是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在核定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月標準時,同時按《通知》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傷殘津貼之月起發放。經調整後,預計廣東全省一至四級工傷傷殘職工平均傷殘津貼約為3270元。
普遍調整:定額漲71元,再加定比3.2%
除了每人每月71元的定額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還可再享受3.2%的定比調整。2016年12月31日前已經領取傷殘津貼的,按本人調整前傷殘津貼月標準的3.2%定比計算調整額;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按本人首次核定傷殘津貼月標準的3.2%定比計算調整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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