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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解讀《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

2017-08-23 16:26:39 來源:國際在線 編輯:陳偉讚 責編:董健雄

  國際在線廣東頻道消息:《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經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自2017年9月1日起實行。近日,廣州市交警支隊對《規定》涉及的熱點問題進行了權威解答:

  一、《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主要規定了哪些內容?

  《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共分七章(五十五條),分別為:(一)總則,(二)道路通行管理,(三)生産、銷售、供油和停放管理,(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管理,(五)綜合管理,(六)法律責任,(七)附則。

  《規定》通過立法規範了各部門主要職責和相關執法依據,進一步強化了“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生産、銷售、道路通行、停車管理等各環節全方位的監管,加大了源頭治理、綜合治理、系統治理力度,為保障我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

  二、《規定》中摩托車的通行區域範圍是怎樣?和電動自行車通行範圍一樣嗎?

  摩托車的限行範圍基本就是廣州市的中心城區,另外還有番禺區的廣州大學城以及廣州南站區域也都是限行區域。與電動自行車的限行範圍是不同的,目前電動自行車的限行範圍是按省政府的批准實行的。

  三、電動獨輪車、平衡車之類的可以上路行駛嗎?

  現在流行的電動獨輪車、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車等等,跟滑板等滑行工具一樣,都是不允許在道路上行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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