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將不再設有效期
廣州日報訊:明日起,憑居住證就可以繳存公積金、考駕照、辦出入境證件、補換領身份證、辦計生證明,還可以落戶……昨日,記者從廣東省公安廳獲悉,《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經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二審通過,將於9月1日正式實施。
據悉,新修訂的《條例》重新設定了居住證的功能定位,擴充到既是居住證明,也是作為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同時,增設了居住證申領條件,居住半年以上可按規定申領居住證。此外,居住證不再設有效期,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每年簽注一次。
持證福利都有哪些
新修訂的《條例》賦予了居住證持有人更多的公共服務和便利。具體如下:
一是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
二是享受以下公共服務:
(一)義務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六)國家和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三是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三)機動車登記;
(四)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五)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六)辦理生育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七)國家和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便利。
四是落戶。居住證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落戶條件的,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常住戶口由原戶口所在地遷入現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