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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將不再設有效期

2017-08-31 09:18:44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陳偉讚 責編:董健雄

  廣州日報訊:明日起,憑居住證就可以繳存公積金、考駕照、辦出入境證件、補換領身份證、辦計生證明,還可以落戶……昨日,記者從廣東省公安廳獲悉,《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經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二審通過,將於9月1日正式實施。

  據悉,新修訂的《條例》重新設定了居住證的功能定位,擴充到既是居住證明,也是作為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同時,增設了居住證申領條件,居住半年以上可按規定申領居住證。此外,居住證不再設有效期,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每年簽注一次。  

  持證福利都有哪些

  新修訂的《條例》賦予了居住證持有人更多的公共服務和便利。具體如下:

  一是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

  二是享受以下公共服務:

  (一)義務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六)國家和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三是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三)機動車登記;

  (四)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五)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六)辦理生育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七)國家和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便利。

  四是落戶。居住證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落戶條件的,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常住戶口由原戶口所在地遷入現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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