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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首部實體法7月實施 將"河長制"納入地方性法規

2018-04-28 18:26:44 來源:金羊網 編輯:趙瀅溪 責編:陳夢楠

  《東莞市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頒布過程曲折艱難,曾八次開展大調研,四次大規模公開徵求意見

  今年7月1日,東莞擁有地級市立法權後首部實體法《東莞市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即將實施。26日下午,東莞市人大常委會召開首部實體法即將實施的新聞發佈會,頒布該《條例》填補地方立法空白。

  《條例》共六章48條,將全市飲用水源保護區分一級、二級保護區,此外,規定東莞實行河長制、保證供水水質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等,並每年向社會公開飲用水源水質保護工作情況。

  據悉,東莞屬單一水源城市,近九成飲用水取自東江。水資源人均佔有量僅251立方米,低於國際公認的人均500立方米嚴重缺水警戒線,東莞全市70%的河流污染較嚴重。目前東莞主要飲用水源地水質基本滿足供水要求,但隱患和風險不容忽視,水源性、水質性缺水情況並存,部分現有飲用水源地未按規定劃定保護區,缺乏有效監管和保護。同時東莞備用水源建設相對滯後,應急保障機制尚未健全;因此需要通過制定《條例》,以法律的強制力,確保實施最嚴格的制度,切實保障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

  東莞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制工委主任陳俊榮説:“該條例的頒布實施來之不易,過程曲折艱難,該《條例》看上去不長,共六章48條,但是條條管用;在起草和審議期間曾八次先後在市內開展大調研;四次大規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三次到外省和兄弟市學習考察;一次省專家論證會。”

  據悉,去年2月15日東莞市人民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東莞市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條例(草案)》。去年4月和7月,市人大常委會先後對該條例草案稿和草案修改稿進行了一審和二審。去年12月29日該《條例》獲東莞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從此正式將飲用水源水質保護納入法治軌道。

  今年3月30日上午,東莞首部實體法《東莞市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獲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查批准實施。考慮到實施該條例還需經過普法宣傳及其他相關部門應對準備工作,經東莞市委同意,該條例將於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立法亮點

  將“河長制”納入地方性法規

  東莞依法實行河長制,分級分段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江河、湖泊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整治等工作。

  江庫聯網解決枯水期用水

  陳俊榮説“江庫聯網”是首部實體法中值得一提的東莞特色,也是全省首創,解決枯水期內的百姓備用用水保障。

  江庫聯網工程是指依託主幹取水河流東江與同沙、橫崗、水濂山等水庫水源地,在虎門沙角東江取水泵站、通過輸水線路、兩座加壓泵站和相關水庫組成的聯網供水水源工程,跟東莞大型的水庫通過管道,進行聯網。充分發揮江庫聯網工程在汛期、澇期、枯水期蓄水及水調度功能,保障了東莞備用水源的安全。

  項目退出機制解決焦點問題

  《條例》規定,保護區劃定前經依法批准設置的,由東莞市人民政府限期停業、關閉或者拆除,恢復原狀;逾期不停業、關閉或者拆除的,依法強制執行。停業、關閉或者拆除的項目和設施的所有者或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保護區劃定前未經批准設置的,由東莞市人民政府責令限期停業、關閉或者拆除,恢復原狀;逾期不執行的,依法強制執行。 記者王紅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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