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臨近,長途駕車是否能依賴“自動駕駛”的話題引發討論。前段時間,某品牌新能源車在所謂“智駕模式”下發生致死事故,備受社會關注。目前自動駕駛發展到哪個階段?廣東省在自動駕駛方面有何部署?車輛駕駛艙無車主接管時發生事故,責任又應該如何界定?
針對這些熱點話題,廣東省科學技術廳相關人士29日上線“廣東民聲熱線”直播節目時作出回應:當前,自動駕駛技術仍處於“嬰幼兒時期”。依據現行法律法規,使用L3級及以下輔助駕駛功能時,駕駛員仍是責任承擔主體。
目前量産車型仍以輔助駕駛為主駕駛責任不可完全交由車輛
據介紹,國內對汽車的自動駕駛能力分為L0到L5級,其中L4和L5級才是真正的自動駕駛,意味著車輛可在大多數甚至全部情況下獨立運行;而L3級及以下的車輛,需要駕駛員全程保持注意力,隨時準備接管。
“目前,所有能買到的汽車最多只能達到L3級,達不到無人駕駛或者自動駕駛的程度。”廣東省科學技術廳産學研結合處處長張開升表示,我國現行法規對自動駕駛應用保持審慎開放態度。目前僅允許L2級輔助駕駛車型合法上路,且強制要求駕駛位必須配備可隨時接管車輛的操作人員。
張開升認為,目前,部分商家在宣傳中展示駕駛員在自動駕駛車輛內睡覺、玩手機的場景,這無疑是對消費者的嚴重誤導。此類宣傳模糊了輔助駕駛與無人駕駛的界限,容易讓消費者誤以為購買的是無人駕駛車輛,進而過度依賴自動駕駛功能。這種誤解可能會導致駕駛員在駕駛過程中放鬆警惕,增加交通事故發生的風險。
張開升強調,依據現行法律法規,L3級及以下輔助駕駛的責任完全由駕駛員承擔。市場上的量産車型仍以輔助駕駛為主,駕駛責任不可完全交由車輛。他特別呼籲消費者,務必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享受智慧便捷的出行服務:“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廣東省科技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楊軍補充道,在當前階段,駕駛員仍是責任承擔主體,這一責任認定涉及多方協同:車企需保障車輛品質,管理部門需制定完善規則,駕駛者則需嚴格遵守操作規範。只有各方各司其職,責任劃分才能清晰明確。
政府引導市場驅動雙重作用帶動社會資本投入逾30億元
據張開升介紹,L2至L3級的輔助駕駛主要基於模倣學習,是智慧體在模倣人的操作;而L4至L5級的自動駕駛技術,則主要基於機器強化學習,是智慧體在不同環境中不斷試錯和學習。換言之,L2至L3級的智慧體不能通過技術積累來達到L4至L5級。這意味著,距離真正的自動駕駛技術産業化應用,可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近5年來,省科技廳連續佈局4批次“新能源汽車及無人駕駛”重大專項,重點佈局自動駕駛、車路協同、關鍵部件、檢測驗證、應用示範等領域技術攻關,推動自動駕駛技術與裝備創新發展。
在政府引導與市場驅動的雙重作用下,廣東自動駕駛産業鏈呈現蓬勃發展態勢。楊軍透露,財政數據顯示,省級財政資金投入已超10億元,帶動社會資本投入逾30億元,形成“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區聯動”的創新生態。下一步,將圍繞環境感知、路徑規劃和智慧決策等領域的瓶頸問題,強化核心技術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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