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位於印度尼西亞萬隆的亞非團結紀念碑。
李志全攝(影像中國)

位於上海的金磚國家新開發銀行總部大樓內景。
金磚國家新開發銀行供圖

2025年上海合作組織天津峰會主會場外景。記者 李欣怡攝

世貿組織第十二屆“中國項目”圓桌會高層論壇現場。世界貿易組織供圖(新華社發)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九次締約方大會期間,工作人員向參加“生態文明與美麗中國實踐”主題邊會的嘉賓介紹情況。
新華社記者 孟 菁攝
聯合國成立80年來,搭建了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框架,為全球南方國家爭取主權獨立和群體性崛起創造了有利條件,全球南方國家也為維護和發展國際法作出了重要貢獻。當前,世界進入動蕩變革期,全球南方國家堅定維護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主動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推進國際關係法治化,推動全球治理朝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本期特邀5位國際法領域專家,就全球南方國家對國際法治的貢獻及如何進一步推動完善國際法治進行探討。
鄭若驊(國際調解院秘書長、亞洲國際法律研究院聯席主席)
柳華文(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所長)
奧利維耶羅·迪利貝托(意大利羅馬大學法學院院長)
司芙蘭(阿根廷拉普拉塔國立大學中國研究中心主任)
安德烈·托馬斯豪森(南非大學國際法榮譽教授、南非國際問題專家)
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創立後,國際法體系經歷了從少數國家主導到多元共治的深刻變革
鄭若驊:二戰結束後,以聯合國為核心、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為世界總體保持和平、實現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國際法體系經歷了從少數國家主導到多元共治的深刻變革,發展中國家從規則的被動接受者逐漸轉變為規則的共同制定者。通過集體行動和創新實踐,發展中國家推動了一系列國際法原則和規則的發展,使國際秩序更加公正合理。
1955年在印度尼西亞舉行的萬隆會議通過了體現發展中國家共同訴求的十項原則。會議後,亞洲—非洲法律協商組織成立,積極參與國際法體系的建設和國際規則的制定,這是發展中國家群體性崛起邁出的重要一步。此後,77國集團、不結盟運動、金磚國家合作機制等多邊合作框架,進一步增強了發展中國家的國際立法能力。
安德烈·托馬斯豪森:發展中國家作為集體力量參與國際立法,源自二戰後的去殖民化運動。亞非拉等地區國家積極爭取國家獨立與民族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