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支付機構轉型迫在眉睫

2018-07-03 09:05:29 | 來源:經濟日報 | 責編:陳晨

  中國人民銀行日前下發《關於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2018年7月9日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到2019年1月14日實現100%集中交存。

  備付金,即支付機構預收其客戶的待付資金,這部分資金屬於支付機構的客戶,不屬於支付機構自有財産。

  隨著我國支付行業發展,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規模迅速膨脹。央行數據顯示,支付機構的備付金餘額近3年增加了近3倍,從2013年的1226億元迅速上升。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機構備付金合計超過4600億元。

  然而,如此規模的備付金卻被機構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機構開立備付金賬戶13個,最多的甚至達到70個,這埋下了一系列風險隱患。更有一些支付機構打起了“小算盤”,動用備付金購買理財産品或進行其他高風險投資。

  利差的“誘惑”也使得一些支付機構的發展“偏航”。一部分機構通過擴大備付金規模賺取利息收入,偏離了提供支付服務的主業。

  2017年1月份,央行發佈《關於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該賬戶資金暫不計付利息。

  今年以來,第三方支付機構備付金交存規模增長迅速。央行披露的數據顯示,4月末,支付機構交存央行客戶備付金達4995.04億元,環比增加58%,今年1月份至3月份分別為1237.57億元、2202.35億元和3157.52億元。相比去年,這一規模尚未突破千億元。去年12月底,央行要求自2018年起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由20%左右提高至50%左右。

  針對新規有人提出,從備付金分散存放到集中存管,會不會影響支付機構的日常經營,甚至導致一些機構經營困難?正是考慮到這一因素,此次備付金集中存管設置了兩年的“過渡期”。央行有關負責人此前表示:“這也是為了給過度依賴利息收入的支付機構一個充分的轉型時間。”

  另據統計,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有較大部分(2016年第三季度為42%)以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央行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支付機構的業務類型,對備付金利息收入依賴越高、交存比例就越高。支付業務分為預付卡發行與受理、網絡支付、銀行卡收單3種。按照業務特點不同,三者對備付金的沉澱效應依次降低,在具體經營中,不同機構對備付金利息收入的依賴程度也是有差別的。

  隨著備付金全額集中存管的時點越來越近,支付機構“吃利差”的日子也接近尾聲。業內專家建議,支付機構應加快轉型速度,積極應對市場變化,主動調整公司經營策略,進一步提高客戶服務能力,加強支付業務創新,回歸支付服務的本源。(記者 陳果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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