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經濟發展仍需資本有力支持

2019-08-12 11:39:01 | 來源:經濟日報 | 責編:陳晨

海洋經濟發展仍需資本有力支持

在海蘭信公司,工作人員正在向記者介紹其綜合導航系統。 記者 溫濟聰 攝

  在國家建設海洋強國戰略指引,以及人工智能、大數據、無人駕駛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推動下,海洋經濟正迎來歷史性發展機遇。多年來,通過重大資産重組、再融資、股權激勵等資本運作方式方法,海洋經濟相關上市公司成功實現了“蝶變”,但與此同時,上市公司借用資本市場融資的瓶頸猶存,仍需要各方多措並舉為上市公司提供更多資金活水——

  伴隨著改革開放深入推進和資本市場發展壯大,海洋經濟上市公司數量穩步增長,品質持續提升,在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經濟高品質發展中,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

  近日,記者跟隨深圳證券交易所調研組走訪了北京北斗星通導航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蘭信數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鹽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局港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A股深市海洋經濟上市公司。通過調查發現,大多數海洋經濟上市公司運用資本運作助力高品質發展正酣,但融資瓶頸猶存,仍需要各方多措並舉為上市公司提供更多資金。

  資本運作助力公司發展

  記者調研發現,不少海洋經濟上市公司通過重大資産重組、配股、股權激勵等資本運作方式方法助力公司做大做強。

  2018年12月26日,招商港口在深交所正式完成重組更名並掛牌上市。招商港口董事會秘書黃傳京介紹,此次重組項目交易結構複雜,涉及面廣,審批程式多,屬於重大無先例重組。從2017年11月20日深赤灣停牌到2018年12月26日招商局港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組更名暨上市儀式在深交所舉行,歷時一年多。此次重組通過將優質中國香港上市資産注入境內上市公司,實現了A股市場首例紅籌上市公司控股權回歸A股上市,形成“A控紅籌”的雙平臺架構。

  實施重大資産重組,助力公司發展。北斗星通董事長周儒欣向記者介紹,上市以來,北斗星通共通過資本市場募資5次(含首發、1次配股、2次定增、1次發行股份收購資産),總計41億元,與此同時,公司資産規模也由上市前2007年的1.4億元增加到了2018年底的65億元,增長了45倍,收入規模由2007年的1.5億元增加到了30億元,增長了19倍。

  通過配股和發行公司債融資助力公司發展。鹽田港公司首次公開發行6.64億元。自上市以來公司配股1次,募集資金7.11億元;發行公司債1次,募集資金3.00億元。

  此外,實施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海蘭信于2014年和2015年兩次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中集集團自上市以來,公司共披露股權激勵方案2次,累計已授予期權1.2億份,佔總股本的0.75%。

  海洋産業實力不斷壯大

  在以資本市場募集的鉅額資金支持下,這些上市公司紛紛依託新技術大力提高海洋科技水準,發力“智慧海洋”,形成了較強的市場競爭力。

  周儒欣介紹,北斗星通堅持技術領先戰略,高度重視研發團隊建設和研發投入,並圍繞主業開展研發工作,如面向高精度高性能應用的北斗/GNSS SOC晶片研製及産業化項目、基於雲計算的定位增強與輔助平臺系統研發及産業化項目、精密單點定位技術和服務項目等,都與公司主業息息相關。

  海蘭信董事長申萬秋介紹,海蘭信從設立以來,堅持聚焦“海”,圍繞海洋科技領域形成護城河。目前公司産品已包括智慧雷達監控系統、溢油探測雷達、海浪探測雷達、物理海洋儀器設備、海洋物探儀器設備、海洋測繪儀器設備、水下工程儀器設備、無人智慧監測平臺、海洋感測器等,已廣泛應用於深遠海的綜合觀測項目、海洋調查、監測、海洋測量、資源勘探等領域。

  中集集團董辦主任吳三強介紹,中集集團加速推動集團新型工業化,圍繞製造模式升級、産品通用化、標準化、模組化,重點打造3個産品全生命週期提升試點項目。加速智慧製造轉型升級,在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工作上,將“兩化融合信息化建設”作為集團策略之一,利用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積極探索“兩化”融合。

  融資瓶頸仍待化解

  雖然海洋經濟上市公司在金融領域已經獲得較多資金支持,但仍有一些企業反映,發展面臨稅收不合理、可轉債發行不夠順暢等瓶頸和掣肘。

  首先,為提升股權激勵實施效果,建議降低稅率,並解決不合理的股權激勵個稅政策。比如,按照財政部及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限制性股票計稅基礎為登記日和解禁日股價平均數與授予價格的差額,與員工賣出股票價格即實際所得關聯度不高。因此在股價持續下行,特別是解禁後股價出現下跌的情況下,員工雖然最終獲利較少、甚至不獲利,但計稅基礎仍然較高。

  吳三強表示,中集集團實施了兩次A股股票期權激勵方案,但激勵效果不明顯。“目前股權激勵作為上市公司的重要激勵手段,面臨較高的稅務負擔,因此激勵的效果不夠理想。希望適當調整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稅收政策,降低稅負。”申萬秋也建議説。

  其次,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降低籌資成本,建議多為上市公司利用可轉債融資創造有利環境。“希望降低或取消創業板發行可轉債對資産負債率的要求。”在申萬秋看來,可轉債是比銀行授信貸款成本更低的公司融資方式,並且具有股債結合的特點,是非常好的融資品種。2014年頒布的《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發行可轉債要求“最近一期末資産負債率高於百分之四十五”。公司作為輕資産高新技術企業,資産負債率多年保持在20%附近,但是在現行規則下,公司無法採用這一融資方式,只能採取資金成本更高的公司債或者發行更困難的定向增發等融資方式。

  “可轉債由於兼具股權和債權的特點,受到上市公司和投資者青睞。主板、中小板可轉債發行要求三年加權平均凈資産收益率不低於6%。可轉債對凈資産收益率作出要求,主要是保障債權屬性的本息兌付,而可轉債要求發行規模不超過凈資産的40%、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需覆蓋債券利息以及其他增信措施可保障本息兌付。因此,建議主板、中小板的可轉債發行條件取消或降低對凈資産收益率的要求,使更多上市公司可通過可轉債的方式融資。”周儒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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