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赴港IPO熱潮下,港交所再啟重磅改革,擬優化上市機制。3月13日,港交所全資附屬公司聯交所刊發諮詢文件,就一系列有關提升香港上市機制競爭力的建議諮詢市場意見,諮詢期至5月8日結束。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此次改革聚焦優化不同投票權上市規定、便利在海外上市的發行人來港上市、全面放開保密申請三方面的內容。從同股不同權門檻“腰斬”與投票權上限提升,到海外企業二次上市門檻下調,再到保密遞交從科技企業專屬擴展至所有申請人,此次改革既為成長型創新企業(尤其是商業模式創新類企業)降低了上市門檻,也為海外中概股及跨國企業提供了更靈活的回歸與融資路徑,同時通過強化仲介機構問責機制,化解保密遞交可能帶來的市場透明度擔憂。
“鬆綁”同股不同權
對同股不同權公司上市“鬆綁”,是此次改革的一大亮點。具體來看,港交所主要在財務資格、投票權、創新産業公司認定三方面進行了調整。
財務資格方面,A類標準市值門檻從400億港元降至200億港元;B類標準市值門檻從100億港元降至60億港元,且收入門檻從10億港元下調至6億港元。
投票權及經濟利益上,港交所建議,上市時市值達400億港元的申請人,不同投票權比率可由10:1提高至20:1。
對於同股不同權公司上市需滿足港交所“創新産業公司”的認定,港交所建議,優化“創新産業”公司規定,為採用業務模式創新而非科技創新的發行人提供以不同投票權架構上市的途徑。同時,港交所建議將所有符合資格的生物科技及特專科技公司(即使不按18A或18C章節上市)自動視為“創新産業”公司。
資料顯示,自2018年4月30日不同投票權制度在港實施以來,已有31家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公司在聯交所上市(21家主要上市及10家第二上市),于2025年底佔聯交所2686家上市公司總數的1.2%。
對於同股不同權的“鬆綁”,中關村物聯網産業聯盟副秘書長袁帥表示,從短期來看,可能會讓更多處於成長期的公司進入市場,這類公司的盈利穩定性、業務成熟度相比此前的高門檻企業可能存在一定差距,給市場帶來一定的成長不確定性;但從長期來看,配套的約束機制能夠篩選出真正具備創新潛力的公司,同時隨著創新産業公司定義的完善,更多符合技術發展方向的企業能夠借助資本市場加速發展,反而能夠提升香港市場的整體創新屬性與長期活力。
赴港二次上市門檻降低
此次改革,也將為海外發行人來港上市提供更多便利。
海外已上市公司赴港二次上市方面,諮詢文件提出,對於同股不同權公司赴港第二上市,財務門檻直接降到和香港主要上市相同,即A類市值至少200億港元、B類市值至少60億港元及收入門檻至少6億港元;同股同權公司上,在合資格交易所上市並且兩年內保持良好合規記錄的海外公司,其赴香港第二上市的市值門檻由100億港元降至60億港元。
據諮詢文件,自2018年4月30日新增《主板上市規則》第十九C章以來,已有19家公司根據該新章申請第二上市。其中10家公司具有不同投票權架構,上市集資額合計達2160億港元;另外9家公司為同股同權架構,上市集資額合計為835億港元。其中,阿裡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為香港至今最大宗的第二上市,于2019年集資逾1000億港元。
眺遠影響力研究院院長高承遠告訴北京商報記者,赴港二次上市門檻有所下調,這是港交所“搶回中概股”戰略的延續。此前阿裏、京東等巨頭已完成回流,但腰部企業仍被排除在外。此次調整允許無不同投票權企業以更低門檻二次上市,為尚未盈利但現金流穩定的平臺型企業打開通道。預計這將激活港股通標的池,增強南向資金的話語權。
此外,天使投資人、資深人工智能專家郭濤指出,海外上市公司赴港二次上市規則的改革,有利於降低中部市值中概股回歸與二次上市的成本,助力其分散單一市場風險;豐富港股市場標的類型,激活跨境資金聯動,提升市場流動性;另外,還有助於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與融資樞紐地位,增強對全球資本的吸引力。
保密申請擬全面放開
針對此前市場傳言的擴大IPO保密申請範圍,在本次諮詢文件也得到確認。港交所建議,將保密提交上市申請的公司範圍放寬至所有新申請人。
具體來看,保密提交上市申請的公司範圍,由原本的僅限于符合資格的第二上市申請人、生物科技公司及特專科技公司,或個別情況下獲得豁免的公司,放寬至所有新申請人。
袁帥提到,對於擬上市企業而言,保密申請可以幫助其在準備上市的過程中,避免過早披露敏感業務信息和融資計劃,減少市場波動對其估值的影響,降低上市準備過程中的不確定性,尤其對於業務涉及核心技術、商業秘密的企業來説,保密申請能夠有效保護其競爭優勢。從市場角度來看,保密申請範圍的擴大可以吸引更多處於敏感發展階段的企業選擇在香港上市,進一步提升香港市場對創新企業的吸引力,同時也能夠減少提前炒作,讓市場定價更基於企業的公開信息和真實價值,提升市場的定價效率。
據了解,港交所將保密遞交上市申請範圍擴大至所有企業,主要基於兩方面考量,一是為所有擬上市企業提供公平的選擇權,實現一視同仁;二是對標國際主流資本市場,美國、英國、新加坡等國際主要交易所均允許企業保密遞交上市申請,該調整有助於提升香港市場對擬上市發行人的吸引力。
袁帥也指出,保密申請也可能帶來一定的挑戰,比如投資者無法及時獲取擬上市企業的信息,可能在上市初期面臨信息不對稱風險,這對監管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監管在保密申請階段嚴格審核企業資質,同時在上市公開階段確保企業充分披露信息,平衡好企業保密需求與投資者知情權之間的關係。
不過,港交所方面也表示,秘密遞交上市申請表,只是允許發行人在申請階段不用立刻對外公佈申請文件,一旦公司通過上市聆訊,仍必須儘早公佈上市文件,即聆訊後資料集(PHIP),以此確保投資者有足夠時間查閱,市場透明度不會被削弱。
與此同時,港交所還建議強化退回機制。按照現行規則,上市申請被退回時僅披露保薦人信息;改革後,將公佈所有負責編備申請材料的專業機構的身份和角色。港交所方面表示,此次建議僅為上市公司提供多一種選擇,企業仍可選擇公開遞交,即在提交申請時即披露文件;亦可選擇保密遞交,自主安排新股發售時間窗口,讓投資者有充足時間評估分析公司表現。預計此舉將加強懲戒效應,有助於確保上市文件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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