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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南寧戶口遷移新政:落戶南寧的門檻,降!降!降!

2017-11-14 14:00:01 | 來源:廣西新聞網 | 編輯:唐志強 | 責編:趙瀅溪

  【廣西要聞、八桂大地-南寧】聚焦南寧戶口遷移新政:落戶南寧的門檻,降!降!降!

  南寧市公安局向媒體公佈南寧市戶口遷移新政策。廣西新聞網記者 鄧昶攝

  13日,南寧市公安局召開新聞通報會,公佈南寧市人民政府于11月9日正式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調整完善南寧市戶口遷移政策的意見》(南府規〔2017〕36號),該意見在原有戶口遷移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調整完善進城落戶的戶籍準入條件,全面放開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拓寬落戶通道,進一步放寬本市城區的戶籍準入條件,全面放開市轄縣城鎮的落戶限制,明確鄉村地區遷入條件,實現有序引導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向城鎮轉移等諸多舉措。對調整後的戶口遷移申請事項,南寧市公安局將於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受理。

  此次的戶口遷移政策調整的七點主要內容

  首先是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對在南寧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人員、職業院校畢業生、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的各類專業人才,實行“零門檻”入戶政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辦理隨遷。

  同時優先解決重點群體在城鎮落戶問題。對在南寧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以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以及其他農業轉移人口,只需在南寧市參加社會保險並辦理居住證就可辦理南寧市城鎮居民戶口;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的人員可直接辦理南寧市城鎮居民戶口。上述重點群體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也可以辦理隨遷。

  進一步放寬進城落戶的戶籍準入條件。將“在南寧市參加社會保險並辦理居住證滿2年”的戶口準入條件調整為“在南寧市參加社會保險滿1年並辦理居住證”。降低參保年限、居住年限的要求。簡化落戶手續,取消提供勞動合同證明材料的規定。

  此次調整還放開父母與子女相互投靠的限制。取消父母投靠子女“男性需滿55周歲、女性需滿55周歲”年齡限制的規定,取消“父母身邊無子女,方可遷一名子女”人數限制的規定。父母與子女相互投靠不受年齡以及身邊子女情況、子女人數的限制。簡化落戶手續,配偶、父母與子女相互投靠取消提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的規定。

  進一步放寬廣西北部灣經濟區落戶政策。將適用廣西北部灣經濟區落戶政策的範圍由南欽北防四市,擴大至南寧、欽州、北海、防城港、玉林、崇左六市。取消了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內戶籍人員在南寧市落戶有關參加社會保險年限和居住年限的限制。非廣西北部灣經濟區戶籍人員可以累積計算在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其他市參加社會保險的時間。

  取消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等方式的落戶限制。調整後的戶口遷移政策不再將購買房屋、投資納稅列為落戶的準入條件。

  對遷往南寧市鄉村地區的條件加以明確規定。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動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決策部署,新的戶口遷移政策除夫妻投靠、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畢業、軍人轉業、退伍安置回原籍之外,還對公民要求回原籍地鄉村地區居住生活的準入條件增加了“在現戶籍地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連續滿2年”的規定。

  為貫徹落實好南府規〔2017〕36號文件,南寧市公安局在結合首府實際情況的基礎上,根據戶籍管理的有關規定,對調整後的戶口遷移政策制定了具體的實施細則,分別對遷入南寧市城區、城鎮和鄉村地區的戶口準入條件、所需證明材料、受理機關、辦理程式、辦理時限等進行了具體規定。

  南寧警方推出便民措施

  為了配合戶口遷移政策的實施,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更好更便利的服務,南寧市公安局結合實施“民意警務戰略”,以民意民生為導向,本著以人為本、便民利民、高效服務的原則,在全市(含市轄縣)範圍內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

  下放審批權限,實現審批時限提速。除遷往鄉村地區外,此次調整的戶口遷移審批事項的審批權限全部下放至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對戶口遷移審批事項的審批時限為五個工作日,實現了戶口遷移審批事項的全面提速,切實提升服務管理效率。

  推出“互聯網+智慧戶政”服務,打造“百姓家裏的、指尖上的戶籍窗口”。群眾可在互聯網智慧戶政服務大廳在線預約、在線申報戶籍業務事項,公安機關在線受理,此次調整的戶口遷移事項以及公民出生登記、死亡登出、遷出、項目變更等戶籍業務均可在線申辦,為群眾提供“全方位、全天候、全時空”的戶籍辦理服務。

  實行一次性告知和多級受理工作制度。優化服務,調整戶口遷移政策後,各戶籍窗口對首次辦理戶籍業務的群眾實行一次性告知,開具辦理戶口責任書。如群眾對派出所戶籍窗口的政策解釋不清楚或提出異議的,可直接向派出所所領導提出辦理申請,如再有異議的,還可以直接向分(縣)局人口管理部門提出辦理申請。

  全面解決無戶口人員落戶問題。為切實保障每個公民依法登記一個常住戶口,努力實現戶口和公民身份號碼的準確性、唯一性、權威性,市公安局根據國務院、自治區政府文件精神,出臺了無戶口人員落戶的具體實施辦法,對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出生人員、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人員、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人員、因長期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被登出戶口又重新出現的人員、農村地區因婚嫁被登出原籍戶口人員、戶口遷移證遺失或超期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生育的無戶口人員、無法查找身份信息的滯留流浪乞討無戶口人員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後,均可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簡化戶口遷移辦理程式。廣西區內戶籍人員遷入南寧市的,實行“一站式”戶口網上遷移。在辦理戶口遷移時,申請人只需要憑有關手續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不再需要回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解決了戶口遷移在遷出地和遷入地“兩地跑”的問題。

  據了解,下一步,南寧市公安局將繼續以實施戶籍制度改革為契機,在不斷建設完善互聯網智慧戶政服務大廳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戶籍窗口的服務品質,為群眾營造舒適的辦證環境,進一步便利群眾辦理戶籍業務,為首府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持,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優質、更便捷的服務。(記者鄧昶 通訊員 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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