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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南寧建立信用“紅黑名單”規範土地交易履約行為 入“紅榜”享福利 進“黑榜”被懲戒

2017-11-26 15:55:08 | 來源:南寧晚報 | 編輯:唐志強 | 責編:趙瀅溪

  原標題:入“紅榜”享福利 進“黑榜”被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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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記者從南寧市國土資源局獲悉,該局近日印發《南寧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信用“紅黑名單”管理制度(試行)》(以下簡稱《管理制度》)。對參與南寧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履約行為進行有效管理,列入“紅名單”可享受多種“福利”,若納入“黑名單”,參加土地招拍挂將受限。該制度從11月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列入“紅名單”可享受多種“福利”

  據了解,《管理制度》僅針對參與南寧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履約行為。同時符合連續三年無不良信用信息記錄的,因誠實守信行為受到市級以上政府和相關部門表彰、獎勵的等兩種情形之一的,可納入國有建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信用“紅名單”管理範圍。

  值得注意的是,南寧市國土資源局在信用信息徵集過程中,發現符合這兩種情形的,將形成初步名單。初步名單應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各領域信用“黑名單”進行交叉比對,已被列入信用“黑名單”的單位不得列入信用“紅名單”。

  列入信用“紅名單”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南寧市將採取行政審批“綠色通道”機制,在辦理相關用地手續時,簡化程式、加快辦理進度;推薦參加相關評優表彰活動;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協會章程、行業自律機制等規定採取的其他激勵措施等進行激勵。

  符合九種情形之一將進“黑名單”

  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要注意了。存在因重大稅收失信或違法行為被國土資源部列入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名單的;因重大工商失信或違法行為被國土資源部列入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名單的;違背出讓合同約定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囤地炒地的……符合九種情形之一的,將被納入國有建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信用“黑名單”管理範圍,將限制其參加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活動以及其他需要聯合懲戒的措施等進行懲戒。

  《管理制度》還提出延期管理的規定。這意味著,被列入信用“黑名單”者在期限屆滿後,其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完成整改的,自動延長管理期限,直至完成整改。管理期限內再次發生失信行為的,延長管理期限,延長期限一般為一年。若違法失信行為已經整改完畢,可在信用“黑名單”管理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提出解除申請。

  “紅黑名單”在網上公佈接受監督

  目前參加南寧市國有建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中,有部分存在失信行為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失信行為各不相同,也造成不同程度的社會負面影響。《管理制度》應運而生。

  列入信用“紅黑名單”管理的期限原則上為一年,列入和解除的日期以對外公佈日期為準。採取動態管理,在公佈期限內,規定的認定條件發生改變時,須向社會公佈新的認定標準,並按新標準重新公佈“紅黑名單”。

  信用“紅黑名單”的公佈信息內容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基本信息(名稱、身份證、法人信息等)和列入名單事由(認定行為的事實、認定部門、認定依據、認定日期、管理期限)。

  屆時,南寧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將南寧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信用“紅黑名單”在南寧市國土資源局門戶網站公佈。必要時,可採取新聞媒體曝光和召開新聞公佈會等方式公佈。鼓勵社會公眾對列入誠信“紅黑名單”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進行監督,發現違法行為,或與實際公佈名單不符的,有權向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舉報,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經核實將予以處理。(記者 史小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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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入信用“紅名單”管理範圍

  ●連續三年無不良信用信息記錄的。

  ●因誠實守信行為受到市級以上政府和相關部門表彰、獎勵的。

  激勵措施

  ●實行行政審批“綠色通道”機制,在南寧市國土資源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時,簡化程式、加快辦理進度。

  ●推薦參加相關評優表彰活動。

  ●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協會章程、行業自律機制等規定採取的其他激勵措施。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入信用“黑名單”管理範圍

  ●因重大稅收失信或違法行為被國土資源部列入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名單的。

  ●因重大工商失信或違法行為被國土資源部列入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名單的。

  ●南寧市範圍內,存在欠繳土地出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行為的。

  ●南寧市範圍內,被認定因自身原因閒置土地的。

  ●未在出讓合同約定期限內開工、竣工且不執行住房用地開發利用申報制度的。

  ●存在偽造公文騙取用地和非法倒賣土地等犯罪行為的。

  ●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等違法行為的。

  ●違背出讓合同約定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囤地炒地的。

  ●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嚴重擾亂房地産市場秩序,應當納入信用“黑名單”管理範圍的。

  懲戒措施

  ●被列入信用“黑名單”管理的,限制其參加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活動。

  ●其他需要聯合懲戒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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