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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2017-12-13 09:21:50 | 來源:廣西日報 | 編輯:唐志強 | 責編:趙瀅溪

  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黨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級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廳局,各人民團體,各高等學校:

  《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已經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9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創新人才評價和管理機制,激勵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深化我區職稱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立足服務人才強桂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堅持黨管人才原則,遵循人才成長規律,把握職業特點,以職業分類為基礎,以科學評價為核心,以促進人才開發使用為目的,建立科學化、規範化、社會化的職稱制度,為客觀科學公正評價專業技術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服務發展、激勵創新。圍繞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需求,服務人才強桂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進一步簡政放權,最大限度釋放和激發專業技術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堅持遵循規律、科學評價。遵循人才成長規律,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方式,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的傾向,科學客觀公正評價專業技術人才,讓專業技術人才有更多時間和精力深耕專業,讓作出貢獻的人才有成就感和獲得感。

  ———堅持問題導向、分類推進。針對我區現行職稱制度存在的問題特別是專業技術人才反映的突出問題,精準施策。把握不同領域、不同行業、不同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特點,分類評價。

  ———堅持以用為本、創新機制。圍繞用好用活人才,創新人才評價機制,把人才評價與使用緊密結合,促進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滿足各類用人單位選才用才需要。

  (三)主要目標。通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著力解決制度體系不夠健全、評價標準不夠科學、評價機制不夠完善、管理服務不夠規範配套等問題,使全區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結構更趨合理,能力素質不斷提高。力爭在3年內基本完成工程、衛生、農業、會計、高校教師、科學研究等職稱系列改革任務;5年內基本形成設置合理、評價科學、管理規範、運轉協調、服務全面的職稱制度。 

  二、健全職稱制度體系

  (四)調整職稱系列專業類別。保持現有職稱系列總體穩定,嚴格執行國家職稱系列。按照職業分類和崗位屬性要求調整規範各職稱系列專業類別設置。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需求,探索將新興職業領域新增專業納入職稱系列。各職稱系列專業類別調整由行業主管部門研究提出,報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五)健全職稱層級設置。各職稱系列均設置初級、中級、高級職稱,其中高級職稱分為正高級和副高級,初級職稱分為助理級和員級,可根據需要僅設置助理級。目前未設置正高級職稱的職稱系列均設置到正高級,以拓展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空間。

  (六)優化職稱認定制度。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應屆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從事與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的專業技術工作並達到認定規定年限的,經考核合格,可認定相應的職稱(初級、中級職稱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的專業除外)。經考核合格的博士後(含海外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站人員出站後,符合我區規定的,可認定相應的職稱。

  (七)完善各類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機制。完善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職稱評審綠色通道,放寬資歷、年限等條件限制。按照自治區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認定為C層次以上人才,可直接申報評審正高級職稱。對在科技、教育、工程、農業、衛生、文化等重點領域中創新工作業績突出、成果顯著的專業技術人才,可破格申報高一級職稱。

  (八)促進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在職稱與職業資格密切相關的職業領域建立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關係,專業技術人才取得職業資格即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並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初級、中級職稱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的專業不再進行相應的職稱評審或認定。

  三、完善職稱評價標準

  (九)突出評價專業技術人才品德品行。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把品德放在專業技術人才評價的首位,重點考察專業技術人才的職業道德。用人單位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全面考察專業技術人才的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倡導科學精神,強化社會責任,堅守道德底線。從2018年起,在全區建立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和失信黑名單制度,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實行學術造假“一票否決制”,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

  (十)突出評價專業技術人才能力素質。以職業屬性和崗位需求為基礎,分系列修訂我區職稱評價標準,根據我區不同職業、不同崗位、不同層次人才特點和職責進行分類評價,注重考察專業技術人才的專業性、技術性、實踐性、創造性,突出對創新能力的評價。合理設置職稱評審中的論文和科研成果條件,不將論文作為評價應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條件,各系列(行業)根據有關規定可細化量化體現行業特色、專業特點的評價指標,實行差異化評價。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淡化或不作論文要求;對實踐性、操作性強,研究屬性不明顯的職稱系列,可不作論文要求,主要評價其工作能力。探索以專利成果、項目報告、工作總結、工程方案、設計文件、教案、病歷等成果形式替代論文要求。對學術性、原創性、研究屬性較強的職稱系列,推行代表作制度,注重考察研究成果和創作作品的品質,淡化論文數量要求。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申報中級以下職稱和縣級以下基層單位專業技術人才申報各級別職稱,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要求;申報高級職稱,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硬性要求,確實需要評價外語水準和計算機水準的非縣級以下基層單位專業技術人才,由用人單位或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自主確定。

  (十一)突出評價專業技術人才業績貢獻。以服務發展為導向,注重考核專業技術人才履行崗位職責的工作績效、創新成果,增加技術創新、專利、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制定、決策諮詢、公共服務等評價指標的權重,將科研成果取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對自然科學人才,重點評價其解決重大科學問題能力,技術創新與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識産權和重大技術突破對我區産業發展的實際貢獻以及科研成果的原創性、科學價值、學術水準、影響等。對哲學社會科學人才,重點評價其在推動理論創新、文明傳承和解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現實問題、為各級黨委和政府決策提供服務支撐等方面的業績貢獻。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可直接申報評審高級職稱。對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側重考察其實際工作業績,適當放寬學歷和任職年限要求。

  (十二)突出評價專業技術人才創新成果。專業技術人才在發展高新技術産業中,對本專業領域內的相關理論有較大突破,提出或制定具有市場價值的技術創新方案,應用創新的知識、技術開發可供轉化的高科技産品,取得重要專利加以推廣應用並獲得較好經濟社會效益,其主要貢獻者可優先評定職稱;對運用新理論、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進行高科技成果轉化技術諮詢取得顯著成效,可破格申報高一級職稱。 

  四、創新職稱評價機制

  (十三)豐富職稱評價方式。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注重引入市場評價和社會評價。基礎研究人才評價以同行學術評價為主,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人才評價突出市場和社會評價,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人才評價重在同行認可和社會效益,應用型人才評價應根據職業特點突出能力素質和實際業績。對特殊人才通過特殊方式進行評價。採用考試、評審、考評結合、考核認定、個人述職、面試答辯、實踐操作、業績展示等多種評價方式,提高職稱評價的針對性和科學性。實行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在條件成熟的系列推行量化評審,把專業水準、工作業績、實踐經歷、考核結果、面試答辯等作為職稱量化計分的重要內容。逐步擴大考評結合的職稱系列範圍。完善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定向評審、定向使用”制度,探索單獨分組、單獨評審。

  (十四)拓展職稱評價人員範圍。進一步打破戶籍、地域、身份、檔案、人事關係等制約,創造便利條件,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渠道。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企事業單位中經批准離崗創業或兼職的專業技術人才,3年內可在原單位按規定正常申報職稱,其創業或兼職期間工作業績作為職稱評審的依據。打通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符合條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參加工程系列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在廣西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各地頒發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審。公務員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

  (十五)推進職稱評審社會化。組織開展職稱評審社會化試點工作,逐步在具備條件的社會組織中推行職稱社會化評審。對專業性強、社會通用範圍廣、標準化程度高的職稱系列,以及不具備評審能力的單位,依託具備較強服務能力和水準的專業化人才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組建社會化評審機構進行職稱評審。建立完善個人自主申報、業內公正評價、單位擇優使用、政府指導監督的社會化評審機制,滿足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以及新興業態職稱評價需求,服務産業結構優化升級和實體經濟發展。

  (十六)完善評審監督制度。加強對職稱評審全過程的監督管理,構建政府監管、單位(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綜合監管體系。完善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核準備案管理制度,明確界定評審委員會評審的專業和人員範圍。落實評審委員會任期制。完善評審專家遴選機制,加強評審專家庫建設。健全職稱評審委員會工作程式和評審規則,明確評審委員會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責任,強化評審考核,建立倒查追責機制。推行“陽光評審”,建立健全職稱評審公開制度,對職稱評審的範圍對象、標準條件、時間要求和評審結果進行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建立隨機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復查、投訴機制,發現違反評審工作紀律或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嚴禁社會組織以營利為目的開展職稱評審,突出職稱評審公益性。

  依法清理規範各類職稱評審、考試、發證和收費事項,大力查處開設虛假網站、製作和販賣假證等違紀違法行為,打擊考試舞弊、假冒職稱評審、擾亂職稱評審秩序、侵害專業技術人才利益等違法行為。

  五、促進職稱評價與人才培養使用相結合

  (十七)促進職稱制度與人才培養制度的有效銜接。充分發揮職稱制度對提高人才培養品質的導向作用,緊密結合專業技術領域人才需求和職業標準,加快培育重點行、重要領域專業技術人才。推進職稱評審與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制度相銜接,加快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鼓勵專業技術人才積極參與業務培訓、合作交流、國際會議等形式的非學歷繼續教育,按規定將繼續教育情況作為專業技術人才考核評價、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突出基層導向,引導專業技術人才到基層鍛鍊。

  (十八)促進職稱制度與用人制度的有效銜接。堅持評以適用、以用促評,建立健全崗位結構比例動態調整機制,實現職稱評價結果與各類專業技術人才聘用、考核、晉陞等用人制度的銜接。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對於全面實行崗位管理、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準與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審。對於不實行崗位管理的單位,以及通用性強、廣泛分佈在各社會組織的職稱系列和新興職業,可採用評聘分開的方式。完善高層次人才職稱評聘政策,事業單位引進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可不受單位崗位總量、結構比例限制。注重面向基層制定完善職稱評審、崗位設置及崗位聘用等傾斜政策。 

  六、改進職稱管理服務方式

  (十九)下放職稱評審權限。突出用人主體在職稱評審中的主導作用,科學界定、合理下放職稱評審權限。逐步將高級職稱評審權下放到符合條件的設區市或社會組織,推動高校、醫院、科研院所、大型企業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業單位按照管理權自主開展職稱評審。探索開展自主評審試點工作,對開展自主評審的單位,政府不再審批評審結果,改為事後備案管理。加強對自主評審工作的監管,對突破範圍、違反程式等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品質的,暫停自主評審工作直至收回評審。指導設區市、系列主管部門逐步下放中初級職稱評審權限。

  (二十)健全公共服務體系。按照全覆蓋、可及性、均等化的要求,打破地域、所有制、身份等限制,建立權利平等、條件平等、機會平等的職稱評價服務平臺,簡化職稱申報手續和審核環節。加強職稱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逐步實現網上申報、評審、查詢驗證,做好專業技術人才統計分析,提高職稱管理服務水準。

  (二十一)完善評審專家管理。建立健全評審專家管理制度,明晰評審專家權責,加強對評審專家的培訓教育,強化職業道德,規範評審行為,提升業務水準,提高評審工作品質。嚴格執行職稱評審回避制度。建立評審專家考核機制,考核結果計入評審專家個人檔案。

  (二十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切實加強黨委和政府對職稱改革工作的統一領導。全區各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要把職稱制度改革作為人才工作的重要內容,在政策研究、宏觀指導等方面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全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職稱政策制定、制度建設、協調落實和監督檢查;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專業優勢,鼓勵其參與評價標準制定,有序承接具體評價工作;用人單位作為人才使用主體,根據本單位崗位設置和人員狀況,自主組織開展職稱評審或推薦本單位專業技術人才參加職稱評審,實現評價結果與使用有機結合。

  全區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複雜性和敏感性,將職稱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狠抓工作落實。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配套措施,分系列積極穩慎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各地各部門要加強輿論引導,搞好政策解讀,做好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廣大專業技術人才積極支持和參與職稱制度改革,確保改革平穩推進和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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