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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印發 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 強化項目事中事後監管

2017-12-28 15:16:36 | 來源:南寧日報 | 編輯:唐志強 | 責編:趙瀅溪

  2005年,《南寧市政府投資項目實行代建制管理暫行辦法》印發,十多年來,代建制在推動各領域政府投資項目建設中,發揮了減輕使用業主負擔、規範化項目管理等的作用。為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放管服”改革精神,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今年6月,我市重新啟動研究編制工作,形成了《南寧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代建辦法》),並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於近日印發。《代建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各方職責、代建項目、代建單位選擇程式、合同簽訂等內容,為深化我市投資體制改革,規範利用專業化項目管理機構代理建設政府投資項目的行為,提高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水準和投資效益發揮重要作用。

  政府職能轉變

  代建合同調整為項目業主與代建單位兩方簽訂

  所謂代建制,是項目業主(建設項目産權所有者或使用、管理單位)通過規定的程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以下簡稱“代建單位”)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投資管理和建設組織實施工作,項目竣工驗收後再移交項目業主的制度,也叫“交鑰匙工程”。

  早在今年8月底,我市舉行教育基建項目委託代建合同集中簽訂儀式,當天簽約的南寧市第三十六中學江南校區項目、南寧市中小學綜合實踐中心、南寧市教育直屬第一幼兒園項目等15個市直屬學校項目均採用代建制建設。

  而此次《代建辦法》的出臺,共有9個章節、42條規定,明確了採用代建制的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以下簡稱“代建項目”)關於代建確定、代建單位選擇等內容的管理規定及程式。

  《代建辦法》不僅明確市發展改革委為代建工作統籌推進單位,負責代建政策制定指導、代建單位名錄建立和管理工作,市直行業管理部門對相關領域代建項目行使管理監督職能,均不再直接簽訂代建合同,而且把代建合同由原來的三方、四方簽訂調整為項目業主與代建單位兩方簽訂。據分析,這些改革創新將為我市推進轉變政府職能,厘清各方權責發揮積極作用。

  動態調整名錄庫

  建立代建項目參加單位信用管理體系

  《代建辦法》還在簡化代建單位選擇流程下足功夫。“我市將建立市本級代建單位實行名錄庫管理制度,項目業主從名錄庫中選擇代建單位,報請市發展改革委及對應市級行業管理部門同意後,即可簽訂代建合同,不再需要每次都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代建辦法》,市屬的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參股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由市發改委會同市財政局等有關市級行業管理部門初審,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後即可列入名錄庫;其餘單位需通過公開招標方式入庫。

  名錄庫並不是一成不變,而是實現了動態調整。同時,引入信用體系管理制度,規定建立代建單位、項目各參建單位的信用檔案,整合納入南寧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協同監管。

  建立獎罰機制

  有利於提升代建單位項目品質

  《代建辦法》提出了代建項目管理的獎勵和處罰機制。

  具體來看,代建單位違反《代建辦法》有關規定或未能嚴格履行自身責任,經市發展改革委組織項目行業管理部門及市財政局、城鄉建委、審計局等部門認定,有擅自提高項目建設標準、擴大項目建設規模、改變項目建設用途、因組織管理不力未能在合同約定日期前完成項目移交等情形的,按有關規定需相應扣減代建管理費或禁止承攬代建項目,並計入信用記錄。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南寧市將不斷完善相關配套文件,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更加注重事前政策引導、事中事後監管約束和投資項目全過程服務,創新服務方式,簡化服務流程,提高綜合服務能力,充分發揮投資對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的關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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