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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創城再出發:共享單車亂停要被罰款了
2018-01-17 14:59:24  |  來源:廣西新聞網  |  編輯:唐志強

  核心提示:《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公共租賃自行車或者共享自行車應當有序停放,不得妨礙市容。

  《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公共租賃自行車或者共享自行車應當有序停放,不得妨礙市容。

  專家解讀:

  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從2014年10月1日開始,我市推廣啟用公共自行車,去年三家共享單車企業也先後在桂林投放共享單車,無論是公共自行車還是共享單車,不僅解決了市民出行“最後一公里”的難題,也讓不少市民愛上了這一低碳出行的生活方式。

  然而,共享單車亂停放卻給城市管理帶來了難題。《條例》的第二十條第三款就是對當下迅猛發展的公共租賃自行車出現的影響市容的問題作了相應規定,增強了條例的可操作性。“除了使用者亂停亂放會受到處罰外,經營者妨礙市容和環境衛生,也會受到處罰。”該負責人説,根據《條例》規定,無序停放公共租賃自行車或者共享自行車的,使用人在現場的,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使用人處二十元以下罰款。經營公共租賃自行車或者共享自行車妨礙市容的,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經營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與此同時,秀峰城管也在試點共享單車的專用停放點,目前設有五個,分別是樂群小學、解放橋西頭北側(黃金海岸旁)、中山中路微笑堂和陽橋、濱江路3號碼頭。希望通過共享單車的專用停車點引導市民按點停放,讓方便市民出行的共享單車停放更有規矩,讓道路恢復整齊通暢。

  (桂林生活網--桂林日報 記者劉倩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