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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住房公積金擬調整
南寧晚報  2018-06-27 15:13:33

  原標題:南寧住房公積金擬調整 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上限均為2275元

  

  南寧住房公積金擬調整 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上限均為2275元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注意了,繳存基數和上下限或將調整。日前,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關於調整2018年度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根據《徵求意見稿》,2018年度南寧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8960元,下限為1680元;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上限均為2275元,下限為84元。特別指出,月繳存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執行時間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繳存基數

  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8960元,下限為1680元

  根據相關規定,單位和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資作為基數,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最高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另外,規定還指出,職工工資扣除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後的餘額,不得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徵求意見稿》,自今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17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根據南寧市統計局提供的數據,2018年度南寧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8960元,下限為1680元。

  記者梳理相關資料發現,2017年度,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均為2057元,合計為4114元,月繳存額下限為70元,合計為140元。2016年度南寧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5955元,月繳存額下限為70元、上限為1915元,2017年和2016年下限沒有出現變化,但繳存上限發生了變化,2017年月繳存額上限比2016年多了142元。

  月繳存額

  月繳存上限為4550元,下限為168元

  據介紹,設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有利於維護和平衡職工權益,防止出現因住房公積金繳存差距大引起不同行業、不同部門、不同單位之間職工收入分配差距擴大,形成分配不公的矛盾,同時也有利於保障低收入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合法權益。

  《徵求意見稿》對月繳存額上下限也進行了調整。月繳存額的制定,是依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來進行制定的。計算公式為:

  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2017年月平均工資×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本人2017年月平均工資×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根據公式,2018年度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均為2275元,合計為4550元,下限為84元,合計為168元。

  繳存比例

  企業可在5%~12%範圍內自主調整確定比例

  根據相關規定,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低於5%,最高不得高於12%。《徵求意見稿》指出,企業可結合自身經濟效益狀況,在5%~12%範圍內自主調整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其他繳存單位2018年度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各為12%。

  特別提醒,各單位要為全部符合規定的職工辦理繳存基數調整。本年度內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一經核定後原則上不再變更。行政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可通過補繳方式按應發年度計提住房公積金。 (記者 淩劍伊)

編輯:唐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