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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鄉村振興的法治因子 ——南寧市興寧區法院司法保障新農村發展觀察
廣西日報  2018-07-19 10:40:28

  廣西日報記者 李家健 通訊員 廖 娟 吳 昊

  核心提示

  “務農重本,國之大綱。”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係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中央提出的“産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二十字方針,為農村發展指明瞭目標和方向,而這一切都離不開法治的保障。

  一年多來,南寧市興寧區法院以審判、執行兩大要務為抓手,通過一系列特色司法服務助推鄉村振興戰略,切實為建設平安鄉村、生態鄉村、文明鄉村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興寧區法院的做法內容豐富、創新點多,頗具借鑒意義。記者在鄉村振興的宏大背景下,通過深入採訪,從微觀層面對這項力求服務保障鄉村振興戰略的探索進行剖析。

  當前,農村地域廣闊、農業人口眾多仍然是最基本、最現實的國情。著名學者費孝通在《鄉土中國》開篇就説“從基層看去,中國社會是鄉土性的”,堪為這一國情的生動注腳。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義不言自明。

  鄉村振興必須要與法治同行。近年來,在廣大鄉村,雖然通過實施普法規劃,較大幅度提升了農民的法律意識,但是法治建設總體仍處於較為滯後的狀態。同時,基層的矛盾糾紛影響農村社會的穩定、制約新農村的建設和發展。

  法治是現代鄉村治理體系中的重要一環,是德治和自治的基本保障。去年以來,南寧市興寧區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積極通過依法妥善處理鄉村振興實施過程中的各類矛盾糾紛,找準新時代鄉村振興的法治需求,扎紮實實落實好鄉村振興戰略。

  1  打擊涉農犯罪 構建平安鄉村

  平安鄉村建設創造安全有序、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保障。

  在興寧區三塘鎮,部分農村地區仍有黑惡勢力存在,他們在鄉間敲詐勒索,為害一方。

  “黑惡勢力嚴重阻礙當前如火如荼的鄉村振興事業。”興寧區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黃華瑩如是説。

  興寧區法院按照中央和上級法院工作要求,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嚴厲打擊農村黑惡勢力和相關犯罪分子,提升了鄉村有序發展的法治化水準。

  在一起發生在農村的敲詐勒索案中,被告人潘某全夥同其他6人多次來到三塘鎮創新村王村坡福煌磚廠,以不給車進入磚廠、不給挖泥等進行威脅,向磚廠老闆索要所謂“保護費”2.458萬元。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潘某全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這是興寧區法院堅決打擊涉農刑事犯罪的一個生動縮影。去年以來,該院刑庭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集中力量審理了一批刑事案件,嚴厲打擊了農村犯罪分子,提升了鄉村綠色發展和有序發展的法治化水準。據不完全統計,從去年至今,興寧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共審結非法佔用農用地案件3件、濫伐林木案12件、非法買賣珍貴野生動物案件2件。

  “興寧區法院依法審判農村違法犯罪行為,有效地凈化了農村發展環境,淳化了農村社會風氣,保護了農民、農戶、農村集體的合法權益,為構建生態宜居安全的農村環境貢獻了積極力量。”興寧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羅君説道。

  2 妥善審理涉農案件,維護農民權益

  興寧轄區有三塘、五塘、崑崙3個鎮,鄉鎮面積達718.2平方公里,農業人口13.45萬。妥善審理涉農案件,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成為關乎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事。為此,今年4月,興寧區法院專門成立了崑崙、那安兩個“法治保障 鄉村振興”巡迴法庭,有針對性地審理化解鄉村振興發展中引發的新問題、新糾紛,助推農業農村農民紮實工作開展。

  針對涉農案件,該院採取預約立案、上門立案、網上立案等方式,快立、快審、快結,優先受理、優先保全、優先審理,最大限度縮短辦案週期,加快辦案進度,有效減輕農民訴累。

  為群眾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該院注重派出法庭的信息化建設,將“科技紅利”惠及鄉鎮農民群眾。今年5月,為了更好地滿足當地農民群眾辦理諮詢、立案等業務的需求,該院五塘法庭在訴訟服務大廳引入自助導訴指引機,其語音讀播功能解決了文化程度不高、視力不好的群眾閱讀障礙的問題。而對於訴訟費的繳納,以往立案的群眾只能到五塘鎮上的農業銀行繳費,再持繳費回執到法院開具發票,耗時又耗力。現在,農民群眾不但能夠刷卡繳費,還可以掃碼繳費,既方便又省時,立案效率大大提升。

  “法官辦案真的是太細緻了,太謝謝你們了!”當事人激動地説。4月27日上午,興寧區法院“法治保障 鄉村振興”巡迴法庭開庭審理一起法定繼承糾紛案件,化解了一起家事糾紛。

  被繼承人歐某繁於今年2月去世,其配偶為原告黃某某,歐某繁和黃某某共生育有子女3人,分別是歐某賓、歐某壯、歐某友。歐某繁生前在南寧市邕寧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賬戶內遺留有兩筆存款,因其生前未訂立遺囑,原告黃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繼承該筆財産。

  巡迴法庭法官從矛盾焦點入手,從法、理、情三方面循序漸進地開導,平復了當事人心中怨氣。經法官的耐心調解,各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被告歐某賓、歐某壯、歐某友自願放棄繼承涉案的全部財産,由本案原告黃某某,即3位被告的母親繼承全部財産。

  巡迴法庭成立以來,全面圍繞農村農業生産、農民工、未成年人保護及婚姻家庭等糾紛開展審判工作,滿足農民群眾多元化司法需求。法官以“調判結合、調解優先”為原則,建立訴訟調解對接、巡迴審判等便民服務機制,切實發揮法院司法職能作用,促進涉農糾紛的規範化解。

  3 發揮法庭“接地氣”的優勢,傳播法治理念

  在農村,與農民打交道最多的司法機關是人民法庭。“司法實踐中,我們充分發揮人民法庭靠近鄉村、貼近群眾的優勢,不斷滿足群眾日益增長的多元司法需求,通過開展‘巡迴審判’活動,以案釋法,通過‘送法下鄉’活動,弘揚法治理念。”興寧區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農峰介紹。

  “在農村,巡迴法庭發揮了‘審理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我們經常組織巡迴審判,法官帶上國徽、電腦,深入村裏審理案件,周圍群眾都主動聚集過來旁聽。一些鄰裡糾紛、贍養案件、繼承案件,很有教育意義。公開庭審是最好的法治公開課。”巡迴法庭法官鄧曉艷説。

  5月7日,巡迴法庭對一起涉及興寧區三塘鎮那況村的土地租賃合同糾紛進行了公開審理,三塘鎮多名村民及村集體負責人參加了旁聽。

  庭審結束後,旁聽的村民紛紛表示此次庭審觀摩很有意義,不但近距離詳細了解庭審流程,還對土地租賃合同的許多法律知識有了比較全面的認識。本次庭審的案件類型非常契合村民經常遇到的實際問題,對村民有很大的幫助。旁聽的村幹部蒙德安表示,這樣的庭審應該多開展一些,有助於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識,指導他們依法開展工作。大家希望巡迴法庭能夠舉辦法律培訓班,講授法律知識,解決一些生産生活中的法律問題。

  以兩個巡迴法庭為紐帶,興寧區法院還與鎮政府和村委會共建農村多元化糾紛解決法治平臺,以“調判結合、調解優先”為原則,在審判調解案件中,通過前沿釋法説理,將民風、家風、鄉風等傳統道德教育相結合,讓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推動鄉村社會和諧有序,為鄉村振興打下良好的法治基礎。

  原告李某梅和被告胡某生,共同生育了兩個小孩。今年5月,雙方在共同生活中因瑣事産生矛盾,遂訴至巡迴法庭要求離婚。主審法官閱卷後,發現夫妻二人僅為日常瑣事發生爭吵,係雙方不及時溝通、互相賭氣所致。綜合案件的情況,法庭靈活運用調解方式,通過借助人民陪審員、村幹部等鄉村工作經驗豐富、熟悉社情民意的“外援”,參與案件調解。在長達一個多小時的調解中,村幹部在幽默風趣的聊天中,耐心細緻地對雙方開展調解工作,以理説事,以情感人。最後雙方終於打開心結,消除誤解,夫妻重歸於好。

  田間地頭、房前屋後,興寧區法院法官的足跡踏遍山山水水,他們大力懲惡除黑、守護青山綠水、維護農民利益、普及法律知識,為轄區鄉村振興事業添上一抹法治亮色。“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發展到哪,人民法院的司法職能就要延伸到哪。”羅君堅定地説道。

  法治鄉村的美麗圖景正在被繪就,未來的路更加值得期許。

編輯:唐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