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廣西本級直屬幼兒園保教費擬分兩步調整
南寧日報  2018-08-09 10:12:15

  自治區物價局近日向社會公佈了《自治區本級直屬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調整方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記者昨日從自治區物價局獲悉,自治區本級直屬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按幼兒園等級、辦園類型制定保教費收費標準並分兩步調整,其中,2018秋季學期開始,公益一、二類分別為600元/月和420元/月,非公益一、二類分別為720元/月和500元/月,2020年秋季開始將在此基礎上有所提高。

  保教費收費標準分兩步調整

  為完善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促進自治區本級直屬公辦幼兒園持續健康發展,保障社會對學前教育服務的需要,根據《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創新體制機制加快學前教育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廣西實際情況,擬對自治區本級直屬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進行適當調整。

  此次調整後,2018秋季學期開始,公益一類自治區示範幼兒園、二類非自治區示範性幼兒園分別為600元/月和420元/月,非公益一、二類幼兒園分別為720元/月和500元/月。例如,按每學期5個月,保教費720元/月計算,一學期保教費將為3600元。2020年秋季開始,公益一類自治區示範幼兒園、二類非自治區示範性幼兒園分別為780元/月和540元/月,非公益一、二類幼兒園分別為930元/月和650元/月。

  《徵求意見稿》規定,對於3周歲以下嬰幼兒,日托保教費標準在以上保教費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幅度不超過30%。另外,幼兒園全托班可向家長收取住宿費,每人每月最高不超過250元。

  規定的收費標準為最高限價

  《徵求意見稿》規定的收費標準為最高限價,在最高限價幅度內,各幼兒園可根據辦園條件、成本等因素制定本園保教費、住宿費具體收費標準,報自治區價格、財政、教育主管部門告知性備案後執行。幼兒園因生均培養成本增加,確需突破規定的保教費收費標準上限的,由幼兒園提出,報自治區物價、財政、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

  幼兒園可向幼兒家長收取保教費和伙食費,對全托班可收取住宿費。伙食費屬於代收費,按學期預收,全部用於幼兒膳食,期末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幼兒園收取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由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提出意見,經自治區價格、財政主管部門審核,三部門共同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除上述收費外,未經批准,幼兒園不得向家長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幼兒園不得收取書本費。

  不得以特色教育為名另外收費

  《徵求意見稿》明確,幼兒保教費、住宿費按學期收取,每個學期按5個月計算,不得跨學期預收。幼兒繳費入園後,因故中途轉(退)園,幼兒園應根據幼兒實際在園時間,按月計算清退剩餘的保教費、住宿費。當月15日(含)前轉(退)園的,按半個月計收保教費、住宿費,當月15日(不含)後轉(退)園的,按一個月計收保教費、住宿費。

  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另外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幼兒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基於幼兒園及家長雙方自願,幼兒園在寒、暑假期間向幼兒開放的,保教費採取按日收取的辦法,具體按幼兒申請留園的天數計算。留園期間保教費日收費標準可在正常保教費日收費標準(按月收費標準除以22天計算)基礎上最高上浮不超過60%。幼兒留園期間因個人原因請假的不退還保教費。

  溫馨提示:

  徵集意見時間:自2018年8月7日起至13日止

  反饋方式:可通過電子郵件或信件(以郵戳日期為準)向自治區物價局反映。

  電子郵箱地址:gxwjjsfc@126.com。

  通信地址:南寧市竹溪大道66號廣西物價局收費管理處,郵編530021。

編輯:唐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