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頒布海域使用權招拍挂管理辦法
廣西新聞網-廣西日報南寧訊 (記者 唐廣生 通訊員 李鵬)經自治區政府批准,1月5日,自治區海洋和漁業廳印發實施《廣西海域使用權招拍挂管理辦法》,標誌著廣西海域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走上了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管理新路子。
記者了解到,海域使用權市場化配置是未來的趨勢,該項工作廣西走在了全國前列。
《辦法》對海域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適用情形、適用原則、選擇出讓形式、政府和部門職責、出讓方案審批程式、出讓方案報批材料、招標出讓程式、溢價款分成和管理等進行了明確規定。
記者在《辦法》中看到,工業、商業、漁業、旅遊、娛樂和其他經營性項目用海或者同一海域有兩個以上相同海域使用方式的意向用海人的,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權,但傳統趕海區、海洋保護區、有爭議的海域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海域除外。
為防止海域使用過程中的違法行為,《辦法》規定: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海域,其用途應當符合海洋功能區劃和城鄉規劃、港口規劃等相關規劃,出讓期限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辦法》明確了各級政府和部門在海域使用權招拍挂中的職責。自治區政府海洋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工作,沿海設區的市、縣級政府海洋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定期根據海域的區位、使用類型、使用功能等確定本轄區內海域使用權出讓基準價格,並向社會公佈。基準價格不得低於按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確定的海域使用金。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與招標、拍賣、掛牌活動有關的監督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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