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了解到,南寧海事局、市交通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城管局等聯合印發《〈南寧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聯單制度(試行)〉和〈南寧市港口行政、海事、漁政漁港監督、環境保護、城建等部門的聯合監管制度(試行)〉的通知》。此舉標誌著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聯單制度及聯合監管制度在南寧轄區正式生效實施。
以往,對於船舶污染物,海事、交通、環保、農委、城管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不同,只監管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環節中的一部分,往往出現監管不連續、信息不互通、處置不覆蓋等現象。
目前,“聯單及聯合監管制度”是對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各環節實施有效監管的一項舉措,主要是將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各個環節所涉及的監管部門聯動起來,實現對船舶污染物的多元共治,進一步明確各部門職責,通過閉環監管措施,使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實現無縫監管。特別是在航運市場特別不景氣的情況下,防治船舶違法排放和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過程造成二次污染,有助於保護南寧轄區水域環境。
據介紹,下一步,各監管部門將按照制度各司其職,規範南寧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管理。 (記者 高宇峰 通訊員 王榮華 原文編輯:趙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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