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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防城港市防城區江山海景酒店設施隱患傷人賠償案

2018-03-14 17:33:50 | 來源:國際在線 | 編輯:唐志強 | 責編:趙瀅溪

  國際在線廣西頻道消息:2017年9月25日,四川省樂山市張女士一行入住防城港市防城區江山海景酒店(以下簡稱當事人),當晚張女士的丈夫在酒店走廊不慎碰到年久的失修護欄從樓上摔下,失去知覺。隨後,在酒店工作人員的幫助下,張女士的丈夫被送到醫院急救,經及時搶救,恢復意識並出院。隨後,張女士就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及康復期相關費用等向當事人索賠,由於雙方意見分歧較大,無法達成和解。

  張女士于2017年9月29日向防城港市工商局防城區分局投訴。接訴後,防城區分局立即聯合有關部門聯合開展調解取證。經查實,酒店在向消費者提供住宿服務時,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的義務,其走廊護欄設施年久失修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是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的主要原因,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經聯合調解組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協定,當事人一次性賠償給消費者2.1萬元。

  廣西工商部門點評:根據《消法》第七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收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産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産安全要求。”本案海景酒店在提供住宿服務的時候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的義務,其對酒店設施沒有進行安全檢查,護欄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隱患,造成了張忱女士的丈夫的人身損害。根據《消法》第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的相關規定,消費者有權獲得相關賠償,經過聯合調解組調解,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提出調解意見,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供稿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編輯 農嬌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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