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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欽州市欽南區勝達通訊經營店銷售假冒品牌手機消費侵權案

2018-03-14 17:34:45 | 來源:國際在線 | 編輯:唐志強 | 責編:趙瀅溪

  國際在線廣西頻道消息:2017年7月27日,欽州市欽南區工商局接到消費者梁女士投訴舉報稱,7月26日她在欽州市欽南區勝達通訊經營店(以下簡稱當事人)以68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部蘋果7 plus手機,當事人出具了正規增值發票。手機激活使用後,發現系統安裝的不是蘋果自帶系統而是安卓系統,感到明顯屬於假冒偽劣産品,請求欽南區工商局對當事人違法行為依法查處,要求當事人退一賠三。欽南區工商局隨即立案調查。經取證查實,當事人所銷售的手機確屬於假冒蘋果7 plus手機的産品,其行為構成消費欺詐。經組織雙方調解,最終達成協定,當事人同意按《消法》退一賠三規定給予消費者梁女士賠償及退款27200元。對當事人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産品和消費欺詐的違法行為,工商部門予以了“責令立即停止違法經營行為,沒收侵權商品,並處罰款3400元”的行政處罰。

  廣西工商部門點評:依據《消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經營者明知所售手機為假冒産品仍然銷售給消費者,存在主觀故意行為,構成消費欺詐,消費者要求經營者退還購機的費用並賠償購機費用的三倍金額于法有據。該案例也提醒消費者在購買手機時,要查驗手機上的“進網許可”標誌,並查詢手機串號是否一致以及真偽,在付款後要及時向商家索取相關票據,以便事後維權。(供稿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編輯 農嬌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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