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規範光伏發電站用地管理
禁止以任何方式佔用永久基本農田
廣西新聞網-廣西日報南寧訊(記者 唐廣生 通訊員 肖君)為推動光伏發電産業健康可持續發展,自治區能源局、國土資源廳日前聯合印發《關於規範我區光伏發電站用地管理的通知》,要求項目所在地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加強巡查和執法檢查。對已布設光伏組件但一年後未能並網發電的光伏方陣,由能源主管部門聯合行政審批部門責令用地單位進行清理,對光伏方陣用地按農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項目退出時,應要求用地單位恢復原狀。
據介紹,廣西將對光伏發電項目用地實行分類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嚴禁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劃明確禁止的區域發展光伏發電項目。鼓勵合理利用未利用地,對在未利用地上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在年度光伏建設指標安排時,將予以傾斜支持;對國家確定的光伏扶貧項目和光伏複合項目予以用地政策支持,光伏方陣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布設的,在不破壞農業生産條件的前提下,可不改變原用地性質。
廣西明確鼓勵在既有農林業設施、養殖大棚上敷設光伏組件,在大棚下開展農業、苗圃或養殖。農光互補項目的光伏組件最低沿應高於地面2.5米,樁基間距大於4米,行間距應大於6米。漁光互補項目應在已有的水庫、河流、湖泊或坑塘水面上建設,或者通過改造後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嚴禁在農用地上挖塘建設光伏發電項目。漁光互補項目(不含漂浮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光伏組件最低沿應高於最高水位0.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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