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廣西頻道消息: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了《進一步做好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桂政發〔2018〕62號),發佈了廣西《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進一步完善了參保繳費、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待遇等方面政策,推進廣西工傷保險工作發展。
《通知》要求各地加大工傷保險徵繳力度,確保應收盡收。從保障傷殘人員待遇出發規範繳費基數,明確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申報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五級至六級傷殘職工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不足上年度廣西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繳費。
《通知》健全建設項目“先參保,後開工”機制,進一步明確“誰審批,誰負責”,以必要機制確保建築、交通運輸、鐵路、水利、能源、機場等相關行業工程建設項目參保到位。主管或審批部門在辦理相關手續和施工前要將項目參保情況作為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發放施工許可證的具體措施之一,並將參保情況納入企業信用考核體系。
《通知》根據國家和廣西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將工傷認定管轄權由設區市下放至縣(市、區)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城區工傷認定管轄權限由該設區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從而為職工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務。
《通知》明確要提高工傷保險待遇和完善待遇政策。根據廣西社會經濟發展,適當提高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等三項待遇。其中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15元提升至25元,異地就醫往返途中住宿費最高限額由原來的每人每天110元提升至330 元,異地就醫往返途中伙食補助費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40元提升至100 元。
《通知》要求進一步規範完善工傷保險待遇計發辦法,規定了職工發生工傷時或與用人單位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參保繳費不足12個月的,相關待遇計發基數為職工受傷前實際繳費月份的平均月繳費工資。(供稿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編輯 唐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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