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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科技成果落地成金

2019-04-15 10:13:18 | 來源:廣西日報 | 編輯:駱秋妤 | 責編:趙瀅溪

  本報記者 李新雄 實習生 唐麗霜

  這是一個讓人頗感尷尬的數據: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我區科技成果大多集中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僅有2.1%得到轉化。

  一邊是科技成果躺在抽屜裏睡大覺,一邊是經濟發展亟需技術,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産力轉化不力、不順、不暢的狀況長期被業內人士詬病。

  當前,我區經濟正在加快走上高品質的發展道路,在這一新征程中,如何補齊成果轉化短板,讓科技成果“轉”起來?讓科技成果轉讓轉化市場“活”起來?我區出臺《廣西壯族自治區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下稱《條例》),精準發力放大招,抓好後端轉化,讓研究成果更順暢地運用到産業發展中去,實現科技成果及時轉化和産業化,打通科技成果轉化“最後一公里”,力促成果落地成金。

  A 市場定價

  讓成果轉化市場“活”起來

  捧著廣西科學技術獎勵證書,廣西農科院研究員李麗倍感欣慰,作為第二完成人的她研發的科技項目不久前獲得了2018年度廣西科技進步一等獎。該科技成果市場前景好,投入生産的話可以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當問及該成果要多少錢才願意轉讓轉化時,李麗答覆這個不好説。

  科技成果如何定價是大家關注的問題。當記者就同一問題請教我區科研院所及高校的一些科研人員時,他們都坦稱對科技成果定價沒有把握。“搞研究我們在行,但要給成果轉化定價,我們不太了解。説實話,定價高了沒人買,定價低了對不起自己的勞動付出,我覺得成果轉化市場定價比較科學合理。”廣西高校的一位科研人員如是説。

  自治區科技廳一名資深專家告訴記者,科技成果跟一般商品不同,它有特殊性,其定價沒有參照物,這給轉讓轉化增加了難度。科技成果不同於商品房,商品房有很明確的市場價位,不同城市、不同路段的商品房價格老百姓都清楚。但一項科技成果不同的人使用産生的效果效益不一樣。以前我區的做法是,找第三方機構對科技成果價格做評估,如果評估價格是100萬元,那科技成果完成單位不管是高於或者低於100萬元轉讓轉化都屬於違規。

  隨著我區國有科技類無形資産大量增加,許多高等院校、研究開發機構在科技成果轉讓定價時陷入了“定高了難以實現,定低了易被指責”的兩難境地。如何破解?

  讓市場為科技成果定價——完善科技成果市場化定價機制是我區為加快成果轉化推出的重要一招。為貫徹落實“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讓市場成為優化配置科技創新資源的主要手段,我區明確規定:“職務科技成果的完成團隊或完成人可在最低可成交價格的基礎上,通過市場化方式,確定科技成果轉讓、許可或投資價格”,進一步明確了市場化定價的合法性,明確了市場定價的方式和程式。

  具體如何操作?有關專家稱陽光、公開、公正是其中要義,政府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應當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確定價格。通過協議方式確定科技成果價格的,應當在本單位或者技術交易市場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科技成果名稱、內容摘要、轉化方式、擬交易價格以及異議程式,公示時間不得少於十五日。受讓方是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其利害關係人的,應當予以標明。通過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方式進行科技成果轉化的,可以採取公開詢價的方式合理確定掛牌交易、拍賣的基準價格。

  “這下便利多了,科技成果在技術市場掛牌轉讓,明碼標價,買賣雙方通過面談你情我願,誰願意出價高就賣給誰。這給科研人員吃了定心丸。”不少科研人員贊同這一轉讓方式。

  B “紅娘”搭橋

  讓科技成果“轉”起來

  就像成果估價期盼市場定價一樣,那些“待字閨中”的科技成果期盼有“紅娘”來幫忙物色“聯姻”對象。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構我們可以通俗地把它們理解為“紅娘“(仲介)的角色,它是促進科技成果在企業、高等院校、研究開發機構間相互轉移轉化的紐帶。實踐證明,“紅娘“越活躍的地方,科技成果“聯姻”的成功率就越高。

  為了讓科技成果“轉”起來,我區出臺舉措——鼓勵創辦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構,提出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各類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構建設,綜合運用平臺建設、政府購買服務、人才培養等措施,加強對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構的扶持。同時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建設符合技術交易規律的科技成果交易網絡平臺,提供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服務。

  “目前我區14個市雖然都設有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構,但科技‘紅娘’隊伍弱小,水準不高,希望通過這一舉措能吸引更多人才加入。”科技廳成果處一工作人員説。

  C 以人為本

  讓科技人員“動”起來

  如果説上述兩項舉措是著重于從挖掘市場因素來加速成果轉移的話,那麼接下來的舉措則是從以人為本的關懷角度來激發科技人員的轉化積極性。

  “兩年前,有代表委員呼籲科技成果轉化可作為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現在我區有了相關規定,這下有利於調動科研人員的轉化熱情了。”廣西林科院的馮源恒博士告訴記者。

  為推進考核評價機制改革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回應廣大科技工作者的呼聲,讓科技人員“動”起來,我區優化考核評價機制,規定科技成果轉化可作為專業技術職稱評定、職務聘任和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貢獻突出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破格評定、聘任。

  這一貼心的政策紅利從三個層面實施:各級政府應當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領導,將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責任考核體系;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門以及科技、財政等相關部門應當建立有利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將科技成果轉化評價結果作為對相關單位工作績效、人員評價以及申報科技成果獎勵和科研資金支持的重要依據;國有企業主管部門應當將研究開發投入、科技成果轉化等內容納入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體系。

  記者在網上看到有帖子稱由於科技項目完成人不願轉化,導致成果幾年都束之高閣。遇到這樣的情況怎麼辦?

  科技廳成果處的工作人員表示,明確科技項目承擔者和科技成果完成人的義務和權利是有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保障。我區出臺了相關政策,從責權利方面為科技成果轉化保駕護航。

  《條例》明確規定:一是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科技項目的承擔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提交相關科技報告,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外,將科技成果信息和相關知識産權信息匯交到科技成果信息平臺;二是各級政府在組織實施應用類科技項目時,應當明確項目承擔者的科技成果轉化義務,加強知識産權保護和管理,並將科技成果轉化和知識産權創造、運用作為立項和驗收的重要內容和依據;三是政府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的科技成果研發團隊或者完成人負有配合單位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義務。

  《條例》還明確了科技成果研發團隊和完成人的權利:特定條件下科技成果完成人可自行實施或者與他人合作實施轉化科技成果的權利,政府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未與科技成果完成人簽訂實施協議且在專利授權後或者科技成果登記後超過一年未實施轉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可以提出與本單位簽訂科技成果轉化協議實施轉化,自提出簽訂科技成果轉化協議之日起超過三個月,單位無正當理由不簽訂協議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可以自行實施或者與他人合作實施該項科技成果,所得收益歸科技成果完成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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