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楊盛)日前,記者從市生態環境局了解到,《南寧市社會源廢鉛蓄電池和廢礦物油污染專項整治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出臺,將把鉛蓄電池和礦物油污染防治作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內容,形成源頭嚴控、過程嚴管、後果嚴懲的監管體系,有效遏制非法收集處理造成的環境污染。
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隨著鉛蓄電池在汽車、電動自行車等領域的大規模運用,部分非正規企業和個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導致非法收集處理廢鉛蓄電池問題屢禁不絕,此外,汽車更換的發動機油、制動器油等廢礦物油如處置不當就會危害群眾身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
《實施方案》明確了整治廢鉛蓄電池的産生單位,包括汽車4S店、汽車修理店、維修部、拆解廠等機動車維修單位,從事汽配維修服務的個體工商戶、在工商註冊的廢品回收站,以維修和以舊換新名義回收廢鉛蓄電池業務的蓄電池經銷單位(含銷售網點),以及移動通信、銀行服務行業等産生廢鉛蓄電池的産廢單位。廢礦物油的産生單位包括汽車4S店、汽車修理店、維修部、拆解廠等機動車維修單位,從事汽配維修服務的個體工商戶、在工商註冊的廢品回收站等社會源産廢單位。
“我們將重點檢查廢鉛蓄電池和廢礦物油産生單位、經營單位是否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要求,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加強對廢鉛蓄電池和廢礦物油等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説。
《實施方案》明確,要檢查廢鉛蓄電池和廢礦物油産生單位是否建立健全廢鉛蓄電池和廢礦物油等危險廢物內部管理臺賬,是否如實記錄廢鉛蓄電池和廢礦物油産生、貯存、處置、轉移時間、轉移數量和去向、交接人等信息,並妥善保存。廢鉛蓄電池、廢礦物油每年産生10噸以上的單位,是否建立健全危險廢物管理相關責任制度,落實專人專管。
針對危險廢物的貯存設施,《實施方案》規定,對廢鉛蓄電池産生單位,要參照相關要求,結合實際情況,檢查是否劃出專門區域,是否配置廢鉛蓄電池暫存設施或容器,是否採取防止廢鉛蓄電池破損及酸液泄漏的措施,是否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包括檢查開口式廢鉛蓄電池和破損的密封式免維護廢鉛蓄電池是否放置在耐腐蝕、不易破損變形的專用容器內,是否能夠有效防止酸液泄漏造成環境污染。廢鉛蓄電池是否同向有序堆放整齊,是否能夠有效防止電池短路起火,造成事故。廢鉛蓄電池滲漏的酸液,是否貯存在耐酸容器中。
為落實處置單位主體責任,《實施方案》規定,要檢查廢鉛蓄電池和廢礦物油産生單位是否結合實際配備必要的防止廢鉛蓄電池、廢礦物油污染環境的應急物資,如滅火器、沙子、石灰等;廢鉛蓄電池和廢礦物油産生量大的企事業單位,是否建立危險廢物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和培訓。
與此同時,檢查廢鉛蓄電池和廢礦物油收集或利用處置單位是否按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要求從事經營活動;是否按照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指標體系要求,嚴格執行管理計劃、申報登記、轉移聯單、經營情況報告等制度,落實污染防治措施,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
《實施方案》還明確,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擅自傾倒、丟棄廢酸液,露天存放和擅自拆解、破碎、丟棄廢鉛蓄電池,露天存放或隨意丟棄廢礦物油、含油廢物(油泥、廢油桶、廢機油格等),私自將廢鉛蓄電池和廢礦物油售賣給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出借、挂靠、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或者超範圍經營,非法收集、轉移、處置、傾倒廢鉛蓄電池和廢礦物油等環境違法行為,要依法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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