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5日電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進一步營造教育教學良好環境的若干意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於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進一步營造教育教學良好環境的若干意見》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全國教育大會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精神,進一步營造全社會尊師重教的濃厚氛圍,為教師安心、靜心、舒心從教創造更加良好環境,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通知》要求,現就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
1.重要意義。教育是國之大計、黨之大計。教師是教育的第一資源,承載著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的歷史使命,肩負著培養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時代重任。營造教育教學良好環境,讓教師全身心投入教書育人工作,落實好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是各級黨委和政府的職責所在,是全社會尊師重教的基本體現。
2.主要問題。黨和國家高度重視教師工作,在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進程中,堅持把教師隊伍建設作為基礎工作來抓,在倡導全社會尊師重教、推進教師管理體制機制改革、落實教師待遇保障等方面採取了一系列政策舉措,取得顯著成效。同時要看到,由於一些歷史的和體制機制方面的原因,目前教師特別是中小學教師還存在負擔較重的問題,主要表現是:各種督查檢查評比考核等事項名目多、頻率高;各類調研、統計、信息採集等活動交叉重復,有的佈置隨意;一些地方和部門在落實安全穩定、掃黑除惡、創優評先等工作時,經常向學校和教師攤派任務。這極大地干擾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給教師增加了額外負擔。對此,必須牢固樹立教師的天職是教書育人的理念,切實減少對中小學校和教師不必要的干擾,把寧靜還給學校,把時間還給教師。
3.總體要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的重要論述特別是關於教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強化黨對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遵循教育教學規律,聚焦教師立德樹人、教書育人主責主業,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堅持分類治理,從源頭上查找教師負擔,大幅精簡文件和會議。堅持因地制宜,充分考慮區域、城鄉、學段等不同特點,避免“一刀切”。堅持標本兼治,嚴格清理規範與中小學教育教學無關事項,突出重點,大力精簡治標;協調好學校管理與教育教學關係,提高水準,發展專業治本。堅持共同治理,調動各級各部門、社會各界力量,形成合力,切實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進一步營造寬鬆、寧靜的教育教學環境和校園氛圍,確保中小學教師潛心教書、靜心育人。
二、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
4.依法依規開展督查檢查評比考核。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統一部署和依法依規開展督查檢查評比考核工作。各部門開展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按照歸口管理原則,實行年度計劃和審批報備制度,年初分別報同級黨委辦公廳(室)、政府辦公廳(室)研究審核,由黨委辦公廳(室)統一報黨委審批。除教育部門外,其他部門不得自行設置以中小學教師為對象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確需開展的要商教育部門,按程式報批後實施。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由同級教育部門統籌協調開展,同類事項可合併進行,涉及多部門的聯合組團開展,嚴格按要求按程式進行,不能層層加碼、擴大範圍、增加環節、延長時間,堅決避免對學校和教師隨意提出要求。
5.清理精簡現有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省級黨委和政府要對現有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進行一次集中清理,嚴格控制總量和頻次。要對各類校園創建活動嚴格審核把關,能合併的儘量合併,能取消的堅決取消。經過清理,確保對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在現有基礎上減少50%以上,清理後保留的事項實行清單管理。
6.改進督查檢查評比考核方式方法。各級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完善考核評價體系,體現差別化原則,堅持走群眾路線,加強常態化了解,堅決糾正機械式做法,儘量簡化程式,減少不必要的環節和表格數據材料檢查。注重工作實績,不得簡單以留痕作為評判工作成效的標準,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務APP(應用程式)上傳工作場景截圖或錄製視頻等方式來代替實際工作評價,不能工作剛安排就開展督查檢查評比考核,堅決克服重留痕輕實績的形式主義做法,避免干擾正常教育教學活動。
三、統籌規範社會事務進校園
7.規範部署扶貧任務。教育扶貧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要政治任務,必須大力推進、取得實效。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嚴格按照黨中央有關要求,引導廣大教師關心支持教育扶貧工作,充分運用校園和課堂教育幫助貧困地區學生堅定脫貧信念、認真學習、掌握本領、健康成長,通過扶智方式為阻斷貧困代際傳遞多作貢獻。
8.合理安排專項任務。各級黨委和政府統一部署的維護穩定、掃黑除惡、防災減災、消防安全、防艾等重要專項工作,確需中小學教師參與的,由教育部門嚴格按要求依程式統籌安排,一般不得影響正常教育教學,不得安排中小學教師到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場所開展相關工作。如遇特殊時期、緊急情況,根據形勢和實際需要,由教育部門根據上級要求佈置。
9.合理安排城市創優評先任務。各級黨委和政府統一部署開展的文明、衛生、綠色、宜居、旅遊等城市創優評先活動,涉及中小學校的,由教育部門嚴格按要求依程式統籌安排,原則上不得安排教師上街執勤或做其他與教師職責無關的工作,不得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未經教育部門同意,有關部門不得擅自進校園指導教師開展相關工作。
10.合理安排街道社區事務。街道社區要通過積極發展社區教育助力區域內中小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在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情況下,積極吸引中小學校參與社區建設相關活動。街道社區對教師參與有關活動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所提要求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的,學校有權予以拒絕。
11.科學安排有關教育宣傳活動。面向中小學生開展的教育宣傳活動,要根據中小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需要,由教育部門整體規劃、分類指導、統籌安排進入校園。如中小學課程已有類似內容,可根據實際需要合理融入教學安排,不得重復安排。
12.堅決杜絕強制攤派無關事務。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統籌規範社會事務進校園工作,特別是不得把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和企業等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和工作(如慶典、招商、拆遷等)強制攤派給中小學校,並向教師下達指令性任務,不得隨意讓學校停課出人出場地舉辦有關活動。
四、統籌規範精簡相關報表填寫工作
13.規範精簡各類報表填寫。各級黨委和政府及教育部門要嚴格規範涉及中小學教師的有關報表填寫工作,根據需要統籌安排各類報表填報工作,精簡填寫內容和次數,不得一味要求學校和教師填表格報材料,杜絕重復上報各種數據及多頭填寫表格現象。
14.嚴格規範教育統計和調研工作。嚴格落實《教育統計管理規定》有關要求,規範中小學校教育統計工作。除國家統計局外,其他部門開展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教育統計工作須向同級政府統計機構報請審批備案。針對中小學教師開展的調研活動,須經教育部門同意並部署,堅決避免不同部門多頭和重復調研。
15.提升數據採集信息化水準。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加強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建立健全各類教育信息數據庫,進一步規範基本信息管理和使用,努力做到一次採集多次使用。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特別是人工智能技術,提升教育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科學化水準,切實做到讓信息多跑路、讓教師少跑腿。
五、統籌規範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事宜
16.從嚴規範借用中小學教師行為。教育部門統籌中小學教師安排使用工作,嚴格限制和規範有關部門對中小學教師的抽調借用。對於借用中小學教師參與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任務的,在不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情況下,應經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同意,並報同級黨委審批備案,借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半年。
17.切實避免安排中小學教師參加無關培訓活動。教育部門統籌安排中小學教師培訓活動。針對教師的專業培訓,要結合教師工作和生活實際,優化內容、改進形式、合理開展,避免硬性安排,堅決杜絕走形式、走過場。注重採取多種方式做好對教師的教研指導,通過多個維度觀測教師教學水準,科學開展考核評估。對於非教育教學方面的培訓,教育部門要嚴格把關,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依規開展的培訓外,能取消的取消,能合併的合併,不得拉教師拼湊充數,把無關培訓攤派給教師。
六、強化組織保障
18.加強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履行責任,把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嚴格落實審批和報備制度,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推進。各級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統籌協調、宣傳引導、督促落實。各級教育部門要在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認真落實好組織實施工作。要依法保障學校辦學自主權和中小學教師各項權益,合理核定工作量,激勵教師肯幹能幹做出成績。嚴禁擠佔、挪用、截留編制和有編不補,事業編制要優先保障農村學校教師需求,根據鄉鎮寄宿制學校實際需要,積極探索將屬於政府職責範圍且適宜通過市場方式提供的事項(如學校安保、生活服務等)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確保鄉鎮寄宿制學校運轉良好。
19.加強督導。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要把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工作納入對省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督導中。省級教育督導部門要把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工作作為教育督導和開學檢查的重要內容。嚴格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注重運用信息技術手段,以督促減,以減增效,指導各地做好落實工作。堅持定期督導與長期監管相結合,將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參考,對於執行不力、落實不到位的要嚴肅問責。
20.加強引導。各級黨委和政府及教育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黨的教育方針、黨中央關於教師隊伍建設的決策部署,廣泛宣傳中小學教師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神聖使命,大力倡導尊師重教,努力引導全社會進一步理解教育工作、關心中小學教師發展,共同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
省級黨委和政府要根據本意見精神,列出具體減負清單,紮實推進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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