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南寧訊 (記者/康安)12月26日,記者從自治區交通廳召開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水路運輸管理條例》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條例》日前獲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這將有利於水路運輸行業在法治軌道上,通過制度創新和依法監管,實現行業有序發展和良性發展。《條例》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水運是我區全局性戰略資源,截至目前,我區有通航河流53條,通航里程達6073.1公里,其中沿海航道200.1公里。全區水路運輸今年預計完成客運量765萬人,同比增長9.7%。
原《條例》自1999年施行以來,經過4次部分修訂,對規範我區水路客運、貨運以及水路運輸服務經營行為,維護水路運輸市場秩序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我區水路運輸的迅猛發展,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亟需通過立法予以解決。
此次出臺的《條例》,學習借鑒國內先進省市的好經驗,立足我區水路運輸實際情況,對審批權限、水路運輸市場培育及安全監管、載客十二人以下客運船舶運輸以及鄉鎮客運渡船運輸管理、水路運輸環境污染防治及授權設區市制定使用排筏、橡皮船和摩托艇從事載客活動的管理辦法等幾個方面,著重圍繞安全、便民、高效、綠色和有序發展做了增補和完善,為新形勢下推動我區水路運輸行業良性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規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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