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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畢業生赴基層就業最高可享3.6萬元財政補償
廣西日報  2020-06-02 10:11:05

  原標題:高校畢業生赴基層就業最高可享3.6萬元財政補償

  由縣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于11月30日前返還給高校畢業生本人

  記者6月1日從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獲悉,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決策部署,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單位就業,對到基層就業符合相關條件的畢業生給予一次性財政補償。

  近日,自治區財政下達2019年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學生資助資金8317.02萬元,對畢業後自願到我區基層單位就業且連續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含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由自治區本級財政進行補償,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最高可享3.6萬元財政一次性補償。

  據介紹,高校畢業生畢業當年到基層就業,在同一基層單位工作連續滿3年,符合補償條件的,按照最高每學年8000元(本專科)或1.2萬元(研究生)的金額實行補償;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於8000元(本專科)或1.2萬元(研究生)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補償。畢業生本人如有國家助學貸款尚未還清的,補償款將優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

  符合補償條件的畢業生可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等五部門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有關規定進行申請,經市縣和自治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審定後,由自治區本級財政安排資金一次性補償完畢,並由縣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于11月30日前返還給高校畢業生本人。(記者 周紅梅 原文編輯 羅小靈)

編輯:劉洋